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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完善路径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0.11.24 字号:【

■ 周爱民 王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而伴随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影响未来人口素质结构分布,也会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障碍。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少年儿童的成长和未来,关注留守儿童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得以不断推进,且卓有成效。

但无论是国家福利政策还是社会帮扶活动,多以农村留守儿童整群视角为导向,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内的异质化和个性化,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仍然薄弱。所谓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去世和失踪、未婚生育等情况造成的由父母一方监护抚养,但监护人外出务工或无实际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路径改革应强调支持的精准性,重点关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状况,真正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纳入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范围之内。

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基础是做好精准识别

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和监护类型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导致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统计工作难度大。一方面,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统计工作主要体现在农村留守儿童台账中,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数据很少有所体现;另一方面,在具体统计需要关爱帮扶的儿童过程中,其呈现形式往往是单亲家庭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容易被忽视。

应将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工作明晰化、细致化和准确化。首先,建立专门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确保将全国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在录;其次,在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功能模块中开设分类录入模块,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分类、分层进行录入;最后,依据大数据的规模性、多样性、实时性的特性及描述、预测等基本功能,构建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平台,实现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变动性福利需求的个性化定制、优质化反馈和精准化识别,从而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为精准的社会支持。

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根本是健全支持机制

健全的支持机制是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水平的根本保障。应尽快健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支持机制。

首先,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支持机制,国家应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并以其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依据,对关爱帮扶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行政部门、资金来源、具体措施、效果审核等内容进行系统规范。在相关条例设置上,聚焦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建设和委托监护制度,并将这些内容、实施程序及问责机制法制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其次,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财政支持机制,尤其要完善贫困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财政补贴制度,缓解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

最后,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行政支持机制。一方面,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行政管理机制,在中央一级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保障局,在地方设置专门的儿童事务部门,通过统一协调的儿童行政网络,确保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儿童行政体系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并加强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和监督。

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核心是改善帮扶方式

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不仅要进行物质层面支持,更要聚焦精神层面支持。

首先,拓宽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的公共空间。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引入志愿者、社会组织等,通过开展“童伴妈妈”等活动,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情感补偿,并确保活动场地温馨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主题科学化,让情感帮扶活动更“走心”。

其次,加强关爱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方面, 在乡村各中小学校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化心理辅导教师;另一方面,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服务渠道,并在职业序列里增设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造出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相匹配、精神服务需求相满足的专业化服务型人才队伍。

完善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关键是提升家庭支持能力

在提升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支持水平时更需要考量社会支持与家庭结构形态、家庭养育方式、家庭亲密关系链之间的相互作用。

首先,应从生活照料、情感关怀、安全保障等方面入手,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外出务工群体进行专题培训,协助单亲留守家庭建立情感沟通机制,强化父母对于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完整的自身监护责任意识,提高父母亲情关爱能力,确保其能够为单亲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系统内的亲子保护。

其次,建立健全监护人培训制度,政府及学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学校教师等对单亲农村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其更多地关注单亲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和心理需求。

最后,建立健全严格监控报告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政府保护”从“社会保护”章节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章,从根本上确立了国家作为未成年人“最高监护人”的主体地位,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救助、补偿、预防等保障责任。因此,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爱帮扶人员要随时监督单亲农村留守儿童被监护状况,一旦发现单亲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监护状态或事实无监护状态,要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强制介入,对于不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要对其进行追责。

(周爱民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妇女理论教研部教授,王亚为该校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