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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70年妇女参政历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她力量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9.26 字号:【

□ 杜洁

日前国新办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梳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多重层面,全方位立体化地展示了70年中国妇女发展走过的光辉历程。这本白皮书带我们回顾70年中国妇女参政的光辉历程,突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这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如何为妇女参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展示了妇女如何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女性参政是衡量女性地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妇女完全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近代以来精英妇女领导开展了妇女参政运动,如中国近代杰出的民主革命家“鉴湖女侠”秋瑾、民国初期带领女界大闹临时政府参议院的唐群英,但是终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广大妇女群众政治上无权的地位。

20世纪上半叶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进行伟大而深刻的民族民主革命中,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新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促进妇女参政嵌入这样一套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通过法律保障妇女政治权利,通过制定政策确保妇女进入决策岗位、通过开展专门针对妇女的培训提升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极大地促进了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不断提升妇女的参与比例和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妇女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提供了依据。1953年2月1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了妇女在选举中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从法律上奠定了我国妇女参政的权利。不仅如此,还制定相关政策使妇女的政治权利落到实处。1956年6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了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要有一定的名额,在合作社主任、副主任里面,至少要有一名妇女等,极大地调动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促进妇女参政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1982年我国制定了新的宪法,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增加了“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体现了在改革开放时代对促进妇女参政的重视。改革开放之后出台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进行修订),1995年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后每十年制定妇女发展纲要,已经制定了三部),综合了妇女参政的规定和措施;1988年中组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2001年中组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等,专门针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提出了政策和措施;1995年及之后历次修订的选举法及2007年3月发布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专门明确提高女人大代表比例的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2008年民政部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等,对提高村委会中妇女比例、促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治理提供了措施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了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更大的机遇和更广阔的舞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提出了“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大重视、关心、支持、保障力度,重视培养妇女干部。这些讲话精神为新时代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提供了指南。2018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6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5年10月中央召开的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2014年起国家级公务员调训计划中特别设立女性领导力专题培训等规定和举措,显示了在新时代促进妇女参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70年来,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注重用制度体系保障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一大批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升,在决策中的影响力不断加大。白皮书展示了骄人成就:2018年,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女性占比24.2%,比1956年党的八大提高14.9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4.9%,比1954年第一届提高12.9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达到20.4%,比1949年第一届提高14.3个百分点。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1%,比2000年提高7.4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9.9%。

千千万万优秀妇女走上领导决策岗位,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等各界的领军人物。刚刚荣获国家最高奖章“共和国勋章”的申纪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她是全国唯一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曾因积极维护新中国妇女劳动权利,倡导并推动“男女同工同酬”写入宪法而闻名全国。她甘做中国千百万妇女和亿万农民的普通一员,常年扎根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作为党总支副书记带领村民发展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老区经济建设和老区人民脱贫攻坚,做出骄人成绩。90岁高龄的她亲历和见证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参政的巨大变化。

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各族各界妇女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中国妇女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在党的领导下,妇联代表妇女群众通过参与人大和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解决妇女问题的政策性文件、与相关部门就维护妇女权益进行约谈等方式,围绕妇女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些法律的制定、妇女发展纲要等一些国家规划纲要的出台,都离不开妇联的推动和参与。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在政策和规划中注意吸纳妇联组织的建议。

总之,白皮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宏观站位,从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方面,浓墨重彩地描述妇女参政70年的历史画卷,为我们把握妇女参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未来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提供了启示。

(作者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