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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妇联与法院将深化合作共抓维权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8.09 字号:【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妇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协调联动,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水平提升。

  《意见》提出,双方将共同建立沟通协调、信访互动、宣传教育、人才储备等4项机制。通过共建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将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状况,联合开展前瞻性课题的合作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意见和机制。通过共建信访互动机制。双方信访部门可就妇女儿童涉诉来信来访进行及时沟通,邀请对方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和息诉息访工作。通过共建宣传教育机制,双方将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等普法宣传及维权服务。联合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女性劳动就业等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通过共建人才储备机制。妇联组织可积极推荐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等预备人员,促进司法过程的公开和民主。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的选任上应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

  《意见》明确,双方将共同关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等利益纠纷、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等4个领域。双方将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鼓励并支持由妇联组织牵头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参与法院诉前调解,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双方将共同落实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民庭法官、妇联维权干部业务培训。对于妇联组织代为提交的申请及出具的有关家庭暴力情况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将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双方将妥善处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的利益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财产权益。将坚持男女平等,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将依法审理涉及妇女劳动权益案件,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双方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犯罪,加强专项打击整治,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

  《意见》还提出了开展联合培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强督促指导等3项保障措施。双方将通过定期培训,加强对相关审判人员、妇联组织推荐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双方调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能力和水平;将加大离婚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依法适时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强制执行时,妇女儿童一方为被执行人的,要注意考虑其特殊困难和生活需要,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将加强督促指导,要联合或分别不定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调研,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发现解决现实问题。对重大疑难或久拖不决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案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