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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
来源:女性之声 时间:2019.07.04 字号:【

  7月3日晚,上海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30日,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的通报,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证实了王某某涉嫌违法犯罪。


  于法不顾!于情不容!王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违背伦理,背离公序良俗,更是视法律为无物,让公众无法忍受,不可承受,更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既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其父母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既挑战了法律尊严,也挑战了大众的心理承受度,必须依法严惩!不如此就无以慰藉受害者,就无法平民愤,也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之效。

  尽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众的追问并未停止,疑惑也并未全部消散。

  公众有权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没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带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每一次追问都是抵达真相的过程,也是起底罪恶的过程,更是还原正义的过程。

  此外,王某某的身份也为大众所聚焦。据报道,王某某是新城控股董事长,不折不扣的亿万富翁。但很显然,此案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此人多么显贵,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法治时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一旦违法犯罪,谁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也不会享有特权。谁都不可能“收买”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价值共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世道人心的朴素底线不容冒犯,谁违法犯罪谁就会受到法律惩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夯实公众的法治信仰,还受害者以公道,还社会以正义,我们在期待,更有坚定信心看得到、感受得到。


7月3日晚女性之声微博发表快评:


  此案发生,性质恶劣,令人愤慨!年幼女童身心受到伤害,令人痛心。虽然该案还处于侦查阶段,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法律底线不容践踏,祖国花朵不容摧残,对于性侵儿童、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一旦查实,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7月4日中国妇女报发表评论指出:

  伤害儿童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保护儿童的机制必须有效加强。保护孩子的力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下成长,是我们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谁伤害孩子,谁就要受到严惩。这一点不容有丝毫的动摇,不管施害者是谁,不管他多么有钱有势。依法严惩伤害儿童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让施害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尚须提醒的是,保护孩子需要前置,把预防性机制的建设和实施放在首要位置。周密的防护永远比事后追究更有价值,因为伤害一旦发生,对孩子的影响将难以消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