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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家庭伦理变迁与新时代伦理建设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6.04 字号:【

  编者按

  五四运动百年来,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家庭伦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人伦轴心从纵向的“父子轴心”向横向的“夫妻轴心”转移;伦理重心下沉,由长者下移到年轻人和儿童身上。尽管如此,家庭的基本特性未变,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本性未变。在新时代伦理建设中,应该大力加强家庭伦理建设:深刻认识家庭在伦理建设中的始点地位,继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实行德法共治。

  今年恰逢五四运动一百周年,百年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家庭伦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百年家庭伦理变迁

  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一体”的社会,家庭在社会中居于基础地位,与此相对应,家庭伦理成为整个伦理大厦的基础。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家庭的地位受到强烈冲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社会主义中国在艰难探索中前进,家庭伦理观念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飞速前进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都在深刻影响着家庭结构与功能,家庭伦理观念进一步发生变化。

  第一,伦理轴心的位移。传统家庭中血缘重于姻缘,纵向的血缘关系重于横向的婚姻关系,父子纵轴成为家庭的重心。传统的血亲主位专偶家庭,是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父子相承的家庭经济和家长权,使父子关系凸现出来,在家庭中占有主要的支配地位。父家长和嫡长子成为整个家庭的人伦轴心,其余的家庭成员则围绕这个轴心,按照血缘的远近亲疏和长幼尊卑的辈分,形成“尊卑有等,长幼有序”的等级差序结构。因而,维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孝”,便成为传统伦理观的核心内容。“孝”推及到平辈的旁系血亲,则为“悌”。“孝悌”推演到社会,则为“忠信”,由此“孝”成为社会伦理的中心。古人常说的“百善孝为先”“孝为仁之本”,就是把“孝”视为人伦之首,看作至高至善的美德,作为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

  随着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商品市场的发展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广阔的就业领域,她们逐渐取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改变了完全依赖丈夫的命运。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夫妻逐步实现平等,家庭权力从父子相承转向夫妻当家。人口流动性的加快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推行使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夫妻关系成为家庭中主要的人际关系。于是,家庭在变革中发生了轴心转移,姻缘开始重于血缘,婚姻关系逐步取代血亲关系,家庭人伦轴心从纵向的“父子轴心”向横向的“夫妻轴心”转移。

  夫妻轴心小家庭的突出特点,一是家庭人际关系简单,成员的联系十分密切,相互关系趋向民主平等;二是夫妻关系受到充分重视,家庭日益变为个人私生活的场所;三是夫妻之间的经济纽带日趋萎缩,感情纽带日趋强化,维系婚姻关系的夫妻之爱开始受到重视;四是亲子关系以夫妻关系为转移,夫妻之间的新型伦理关系直接影响到亲子之间的伦理关系。“孝”中包含的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却不再是人伦之首。

  第二,伦理重心的下沉。在传统的家长制家庭中,伦理的重心在长者身上,由“五伦”向“三纲”的转化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孟子的“五伦”那里,无论是父慈子孝还是兄友弟恭,都是在强调一种双向互动的权利义务对等的伦理关系,甚至可以说,父慈在子孝之前、兄友在弟恭之前,即长者的伦理义务是首要的,他们对下者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但是,一旦“五伦”转化为“三纲”,原本对等的双向的以回报为原则的义务关系,变成了一种单方面的服从关系,长者获得了伦理重心的绝对地位。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不仅握有家庭的经济大权,还拥有对家庭成员的绝对支配权。子女只不过是父亲的私有物,要绝对遵从父亲,听从父亲的支配,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

  第三,小农经济的衰落和现代工业经济的兴起彻底动摇了父权存在的经济基础。劳动者被大批吸引到工厂企业中,多数家庭失去了社会生产职能,父亲不再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失去了对家庭成员发号施令的权力,家长权自然衰落。同时,学校教育的普及为子女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毕业后可以凭借学识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改变了子承父业的古老传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亲子关系的传统模式。

  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城乡的核心家庭多数是三口之家。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父母对他们的特别的爱,父权进一步被削弱,家庭中增添了民主平等的气氛。伦理的重心由长者下移到年轻人和儿童身上。目前,在多数家庭中亲子之间生活上相互扶持、感情上相互依托、心理上相互理解、人格上相互尊重已成为主流,传统的“家长制”家庭正在向现代的“民主制”家庭转化。

  新时代家庭伦理建设

  百年回眸,尽管家庭的社会地位、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功能与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家庭的基本特性未变,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本性未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12月12日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强调的那样:“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在新时代伦理建设中,应该大力加强家庭伦理建设。

  首先,应深刻认识家庭在伦理建设中的始点地位。家庭是个体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启蒙的最初场所。个体在家庭人伦关系中习得伦理规范,个体在这里是作为家庭成员而非孤零零的个人存在的,在这种特殊身份下塑造自己的道德观念,进行道德实践。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只是个人对个人的关系,而是代表了一种深层的文化传承与道德教受的使命。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最核心的是道德启蒙。通过家庭的伦理训练与道德启蒙,个体逐渐走向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秉持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之道”,正是家庭伦理生活成为整个伦理生活范型的完美诠释。

  其次,应继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都是新时代家庭伦理建设的宝贵财富。道德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体家庭成员共同遵守,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良好的家风,良好的家风反过来又能教化家庭成员。家风不仅对于家庭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所谓“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在新时代,家庭伦理建设应该对传统家庭美德和优良家风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最后,应德法共治,相得益彰。家庭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伦理道德这种软约束之外,还需要法律这种硬约束。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不是说家庭不需要法律,而是强调家庭的情感特殊性。在新时代,只有依托法律规章对家庭的保驾护航,才能实现家庭的长久和睦。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督促人们履行相应的家庭责任义务,制约道德自律差的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本文为“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