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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落实强制报告职责 防治家暴不留死角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5.31 字号:【

  5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随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舆论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让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相对于反家暴法,湖南省制定的《实施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对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表示,这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实施办法》对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三项重要制度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了让这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实施办法》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赋予了相关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职责。《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二是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于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落实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应当通知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是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发出后,应当得到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因此,《实施办法》将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职责予以细化、完善,大大地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

  精神家暴行为范围更加清晰

  《实施办法》对于家庭暴力是如何界定的?冷暴力属不属于家庭暴力?吴秋菊表示,相对于针对身体实施侵害行为的明显性、易识别,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更为普遍。《实施办法》新增了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让精神家暴行为的范围更加清晰。

  父母打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实施办法》如何保护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对此,湖南省妇联主席姜欣表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孩子不良、不当的行为有教育的义务,但要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如果通过“暴力”对孩子进行“教育”,自身可能违法,情况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权。

  新制定的《实施办法》强化了强制报告义务,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并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实施办法》还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所有家庭成员,将男性列入保护对象,会不会影响到对传统弱势群体女性的保护?湖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解释说,家庭成员不仅包括老人,也包括儿童;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实施办法将男性列入保护对象,一是宪法和法律有规定,二是现实有需要,三是《实施办法》对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给予保护,对女性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也给予同等保护。所以,这并不影响到对传统弱势群体女性的保护。

  防治家暴不留死角

  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属于遭受暴力侵害最多的人群。那么,对于这个群体,尤其是在支持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如何真正有效落实?对此,姜欣表示,妇女、儿童、老人确实是最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特别是农村地区,现实中会出现“无人管、无钱管、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农村薄弱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制定了四项制度:

  第一,明确了专门的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防治家暴不留死角,解决了以往 “无人牵头”的情况。。

  第二,明确了专门的负责机构。《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解决了以往“无人协调”的情况。

  第三,明确了专门的人员和经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解决了以往“无人管无钱管”的困境。

  第四,明确了专门的救济途径。《实施办法》规定要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能力较弱,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 (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