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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修订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3.21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对《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新修订,并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治区妇联日前公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修改拟增加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内容,规定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进行社会性别平等评估;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义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社会性别平等教育,明确女性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在加强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除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外,还规定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的权利,有平等的知情权、支配权。当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在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性骚扰和反家暴方面也拟增加相关内容,如规定对存在严重性别歧视或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工会、妇联组织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规定学校、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在制定防范管理制度和调查投诉制度、加强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反家庭暴力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

  据悉,宁夏1993年在全国较早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改,为保障当地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实施办法出台较早,与新时代新任务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宁夏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现实需要相比,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标准不够高等问题,因此启动实施办法的修改。征求意见期为2019年3月20日至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