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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联与自治区检察院建长效沟通联系机制 为保护妇儿权益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02.19 字号:【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建立长效沟通联系机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系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

  自治区妇联主席胡达古拉介绍,双方签订的工作制度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座谈制度。加强座谈走访,每年集中召开一次单位负责人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互通自治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二是调研制度。围绕自治区检察中心工作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结合点,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由精通检察业务、综合素质突出的人员参加,在调研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促进成果转化。三是研商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大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召开案例分析会或研讨会,共同探讨对策,做好舆情应对,优化妇女儿童法治环境。四是联系服务制度。 组织检察官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加入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在法治宣讲、专题讲座等公益活动中发挥作用,共同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及时传递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动态。 根据工作职能,分别确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妇联确定权益部为责任部室,自治区检察院确定未成年人检察处为责任部室,年中、年底互通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维护方面的工作信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和工作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要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检察机关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配合机制,共同细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规范,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