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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性别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 聚焦“第三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11.12 字号:【

编者按

近日,“第三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中德两国多家高校及科研院所的70名专家学者与会,探讨了符合性别公正的社会保障政策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解决路径。与会者既关注到女性作为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客体,所具有的特殊需求;也考虑到女性作为社工、家政、义工、教育者等社会保障性工作领域的主要劳动者所面对的困境,并从多重角度给出了解决思路。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刘天红

近日,“第三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发展研究中心与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主办。来自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的70名专家学者与会,重点探讨了符合性别公正的社会保障政策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挑战与解决路径。

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与性别平等

鉴于女性的特殊需求及弱势地位,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应加大对女性的保障力度。而为女性提供公平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离不开社会政策方面的考量。

托儿所、病患护理、老年照护等公共服务供给越多,伴侣关系中的性别公正度越高,但也必须注意到公共服务的从业者大多是女性,实现性别公正还必须提升有偿护理工作的价值。艾伯特基金会妇女与性别研究部前主任芭芭拉·斯汀格勒(Barbara Stiegler)谈到,在德国,社会工作、家政、健康与护理、教育等职业中80%的从业者是女性,由于职业性别隔离的存在,女性集中的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低、报酬也低,但这些行业的工作压力却很大,多是全时、无边界、情感性劳动,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其社会贡献并不亚于“男性工作”,应建立公正的职业评价体系。为此,在德国已经采取了一些为公共服务行业女性提供补偿的措施。服务业工会女性会员提出了对正常工作时间加以定义,在劳资合同中提升服务和托教等便民服务与职业的地位,并使工作条件更加人性化等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潘锦棠教授带来两项生育政策完善的具体建议。针对现阶段各地“男性育儿休假”称呼不统一的情况,他认为,应将各地不同的“陪护假”“护理假”“亲职假”等名称统一为“父育假”,明确此为父亲因照顾幼儿而休假。这有助于提高政策权威性,也有助于宣传“父亲应参与育儿”的理念,去除对男性育儿的污名,为参与育儿的男性撑起一把伦理保护伞。此外,他还提出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拒收女性为性别歧视,在就业入口处保证女性公平就业,这也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蒋永萍研究员对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生育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着力点。她认为,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对男性生育责任缺乏足够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享有率低,应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将男性生育陪护假及其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津贴的水平足以维持生活和健康,激励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积极聘用女职工,做好生育保险法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育幼服务新特点与公共服务建议

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幼儿照料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也是一个涉及政策倡导与各社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李慧英教授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分析了倡导父亲育儿假的行动机制及面临的挑战。她认为,父亲育儿假的政策倡导是一个涵括了决策层、公众参与、妇女组织等多主体在内的行动机制。当下,妇联组织成为政策倡导的主体,公众对于父亲育儿假的支持度也很高。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出台了父亲育儿假相关举措,伴随着社会性别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及父母共同育儿理念认同度的提升,父亲育儿假的推行与实施将拥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副研究员关注工作领域性别平等与女性生育压力平衡问题。她采用2016年的专项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国有单位对城镇女性平衡生育就业具有保护作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女性,反映生育对其就业没有产生不利影响的比例为64.73%;在组织环境层面,与集体、个体及其他组织单位相比,国有单位或有职业培训机会的单位,以及一把手是女性的私营企业,对城镇女性平衡生育就业具有显著的保护作用。

照料责任家庭分担是流动时代家庭研究中备受关注的主题。黄河科技学院社会性别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教育学院程绍珍教授关注迁移家庭中祖辈“向下”照料代际分担问题。她所开展的实证调查显示:当今社会,代际支持没有减弱反而强化,主要表现为祖辈向下分担代际照料责任;“向下”代际分担的主要承担者依然是女性;女性老年人代际分担强度增长对其心理健康具有负面作用。这一现象对于完善养老和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养老社会保障与残疾女性发展

养老金多寡是关系老年生活是否富足、有尊严的重要指标,其与工作年限、工资待遇密不可分,与会学者围绕女性养老金的积累、女性退休年龄以及残障女性社会保障政策问题展开了讨论。

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社会学系乌特·克莱默(Ute Klammer)教授对德国养老金存在的性别差异进行分析发现:由于工龄短、工资低,女性独立养老金显著低于男性;孩子越多,女性独立养老金越少,相比没有孩子的女性,拥有四个或更多孩子的女性其每月的独立净收入少340欧元,这影响了其养老金收入;相比已婚女性,离异女性年老时的平均净收入最低,因为已婚女性尽管本身收入低,但其家庭收入比较高。为改善这一局面,德国采取了非从业性护理时间可折算养老金的措施,2017年的护理加强法Ⅱ首次规定每护理一年最多可享有一个薪酬点的养老金请求权(只适用于最高护理等级)。

当前,我国退休年龄整体偏低、退休年龄的身份差异依然存在、退休制度缺乏弹性。据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张丽宾研究员从预期寿命延长且女性预期寿命超过男性、教育水平提高导致工作年限缩短、女性人力资源有效利用、大龄女干部的工作意愿和能力等多重因素出发,阐释了男女同龄退休所面临的机遇,并给出了分步实施男女同龄退休、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完善退休制度等建议。

残障女性往往面临着复杂而深刻的多重歧视。互联网及互联网经济的出现,为残障女性就业提供了机会。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裴谕新副教授对互联网领域就业的残障女性进行了个案研究,认为互联网为残障女性就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赋予了她们一定的权力和新的生活。但是,互联网经济下互联网与性别平等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也为残障女性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带来了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