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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治促人权: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治理特色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10.23 字号:【

从善治理念的角度来理解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可以深入认识这一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内在逻辑。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作为人权治理机制,充分体现我国国家治理的特色,并借助于国家治理的整体性结构而发挥作用。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在国家治理体制中逐步呈现了鲜明的善治特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治理效果,有效保障了我国妇女权益的不断扩展和落实。

■ 叶传星

现代国家治理高度重视发挥权利、人权的治理功能。各国人权制度也深受本国治理体系的影响而各具特色。我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重视以人权方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也强调以中国特色的治理优势来促进人权保障,促使各项人权制度在中国治理体系扎根和发展,并呈现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作为人权治理机制,充分体现我国国家治理的特色,并借助于国家治理的整体性结构而发挥作用。

新中国的创建,奠定了我国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底色,妇女解放和发展事业自此进入一个全新境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逐步发展,中国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逐步健全,这有力推动了我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进程。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改革新征程,妇女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得以显著强化和完善。

评判一个制度在我国是否成功的标准,并不在于看它是否符合西方的标准或西方的发展路径,而在于其在中国是否行得通,是否真管用,能否真正解决中国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一项制度能促进良序善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好制度。从善治理念的角度来理解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可以深入认识这一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内在逻辑。我们可以认识到,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是机械地拘泥于西方的经验,也非亦步亦趋地套用西方的妇女权利保障理念及制度来规划我国的实践,而是立足本土、自主探索,结合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来创新制度,同时也以我为主、会通中外,自觉吸纳妇女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和国际经验。

以治国理政的政治理念引领妇女权益保障进步

我国注重通过从执政理念层面的创新,促进政治动员和社会参与,引领制度创新和实践变革。在此意义上,我国所奉行的是一种执政理念先导、政治理念先行的治理体制。中国重要的制度优势就在于通过政治上的集中权威来引领社会转型和全面发展,着力通过政治执政理念来凝聚共识,提升制度的治理效率,而努力避免西方分权对抗体制的政治内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在当代世界体系中寻求突围、发展和复兴的大国而言,高效而灵活的治理体系是极其重要的。

党的执政理念是治国理政理念的核心,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治理制度的创新都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引领下展开的。在治国理政理念上对妇女事业及妇女发展的政治定位,直接影响着妇女权益制度的发展进程。在党和国家的执政治国理念中,党和国家将妇女解放与社会制度根本变革和发展连在一起;将妇女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引下倡导男女平等,提倡“妇女能顶半边天”,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从基本人权角度接纳“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理念,将妇女权利纳入人权体系;将妇女权益保障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连在一起,从改革、法治、小康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将妇女权益保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业之中。

以执政治国理念引领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创新,进一步凸显党对妇女工作的政治领导,有助于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将党的新理念新思维快捷地转化为新制度。这是一种以较小治理成本实现更大社会效益的方式。

统合各种治理力量和要素,形成综合治理优势

我国国家治理注重从全局、整体着眼看问题,从全局着眼解决问题,因而突出强调各种治理机制的联动及形成合力,以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这种治理理念也体现在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和运行之中。

注重党领导下的党政综合施策。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基于党的政策与国家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党关于妇女工作的主张和政策得以及时转化为国家政策及制度。我国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一些重要政策就是以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的名义联合发布的,这有利于提升妇女权益保障的效率和效果。

注重立法与政策的协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自应更注重以法治方式加强完善妇女维权制度。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业已形成,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成就巨大。但也要看到,强调依法治国并非排斥政策的治理功能,党和国家政策在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改革及创新中一些探索性的新问题,适合通过政策主导的方式予以调整。以政策和法律有机配合的方式全面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善于通过政策规划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我国的国家治理善于通过中长期规划来推动国家建设。我国自1995年以来连续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以及我国自2009年启动的三期“中国人权行动计划”,都设专门章节对促进妇女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作出规划部署。这些政策规划表明,我国通过将妇女权益问题纳入妇女工作的整体大局、纳入人权保障工作大局、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大局来大力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注重发挥政府协调机制的功能。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我国成立专门的政府协调机制,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在包括35家成员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我国已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妇女工作组织体系。这一协调机制的突出特点便是综合协同,凝聚合力。

突出国家治理与社会力量的积极互动与配合

我国社会治理强调执政党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注重协调政府规制与社会组织的自治,减少社会内耗,加快社会进步。我国历来强调,妇女的事情大家办,国家社会齐努力。西方人权理念通常突出个人、维权组织与政府的对抗性。中国国家治理则超越国家——社会的对抗模式,更强调国家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妇联组织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妇联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比如,妇联组织通过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向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监督法律政策的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有效开展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工作,自觉团结引领其他妇女组织,共同服务妇女群众,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

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地方探索的有机结合

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国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社会转型中又有诸多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中,为应对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的问题,一方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制度,推动整体性进步;另一方面,各项制度又要留有余地,充分考虑地方治理的差异性以及社会转型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鼓励各个地方因地制宜地探索。中央层面重点就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和重大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各地则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政策等进行制度创新的地方实践,建立适应本地方的妇女维权制度。

近年来,各地进行了大量探索,进行了诸如性别评估、性别教育、妇女就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制度创新。加强妇女维权制度建设,应当更加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地方各个层面推动具体制度及机制创新,以形成更健全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如上种种都表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在国家治理体制中逐步呈现了鲜明的善治特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治理效果,有效保障了我国妇女权益的不断扩展和落实。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也因此堪称中国人权事业中的一个亮点和典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