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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实施全国首例“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禁止令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10.16 字号:【

两次遗弃孩子单身母亲被强制接受亲职教育

“最近乐乐和你的关系融洽吗?”“国庆节,你和乐乐怎么度过假期的?”每周与乐乐的母亲何翠玲(化名)通电话,是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尤丽娜为自己定的一条雷打不动的规矩。

尤丽娜之所以这么关注乐乐与何翠玲的情况,还要从乐乐特殊的遭遇说起。“乐乐曾两次被亲生母亲何翠玲抛弃。去年11月,我们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何翠玲提起公诉。”日前,尤丽娜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该起遗弃案件启动了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非婚生少年被母亲两次遗弃

乐乐是非婚生子女。10多年前,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时,与上海人刘某发生一夜情并生下了乐乐,丈夫因此与她离婚。离异后的何翠玲曾带着乐乐找到刘某,可刘某早有家室,不肯接纳乐乐。没有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的何翠玲独自难以养育孩子,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

2013年5月,长宁区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翠玲生活,由刘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为止,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可是几天后,何翠玲却将乐乐遗弃在了区法院立案大厅。经法官多次沟通,她在一个月后将乐乐接了回去,并保证不再遗弃孩子。然而没过两年,何翠玲再次将乐乐扔在了法院门外。

此后,被亲生母亲遗弃的乐乐只能借住在民办福利院,开始了长达4年的寄宿生活。

2018年年初,长宁区检察院开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调研,在走访民政局时了解到未成年人乐乐的不幸遭遇。检察官们在感到痛心的同时,认为何翠玲先后两次遗弃亲生子,情节非常恶劣,涉嫌遗弃罪,应当启动刑事程序以解决乐乐的监护困境。于是,长宁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此时的乐乐已经12岁了,生活、学习问题刻不容缓,急需解决。区检察院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情况,区委政法委指定由新泾镇承担对乐乐的临时监护责任,并联系社会福利机构为乐乐设置了一间临时照护室,安排专门人员同住照顾。

此外,正面临“小升初”关口的乐乐由于没有上海户籍,学籍上存在问题,为确保乐乐能接受教育,区教育局专门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他就近入学。

实施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2018年11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对何翠玲提起公诉。

“一旦监护人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可以剥夺其监护权。但对于孩子来说,最理想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家人的陪伴,所以我们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是孩子的意愿,二是何翠玲的表现,三是孩子未来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 尤丽娜说,为保障乐乐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权利,区检察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乐乐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由母亲何翠玲抚养充分征询乐乐的意见。“乐乐说他一直记得在妈妈怀抱里度过的温馨时光,以后还是想要回到妈妈的身边。”

何翠玲被羁押后,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尤丽娜承诺,如果可以继续抚养乐乐,她会和孩子好好生活,弥补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何翠玲在沪打工的妹妹也向区检察院表示愿意和乐乐母子同住,解决他们的住所问题。

鉴于何翠玲认罪态度良好,同意履行监护职责,其亲属亦作出落实住处的书面保证,区检察院对何翠玲的再犯可能性、监护意愿真实性和监护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对何翠玲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进而逐步修复母子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符合乐乐身心健康发展的利益,故该案不宜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

今年2月15日,长宁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翠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多部门联动为少年成长护航

“长宁区妇联聚焦乐乐的家庭支持、家庭教育及孩子的行为与心理调适三大服务内容。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强化何翠玲的家庭教育理念与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购买具有相关心理咨询资质和经验的‘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何翠玲母子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由专职社工团队陪伴乐乐参与课外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拓展其视野,促进孩子的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除此之外,还将根据对何翠玲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服务。”长宁区妇联副主席王伟琴告诉记者,长宁区妇联与区检察院、法院等单位配合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乐乐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及时回应乐乐在心理、情绪、自我成长等方面的困惑与需求,并定期访视、跟进服务工作进展。

经协调,何翠玲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镇的司法所负责,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矫正帮助方案,确保矫正工作执行到位。区民政局则继续承担托底保障,一旦何翠玲再次遗弃孩子,或经评估她仍是“不合格”母亲,民政局就会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

“我每周会跟何翠玲打1~2次电话,加强她的法治意识,监督她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同时提醒她要照顾好乐乐,尽到母亲的本分。”尤丽娜说,为了保护乐乐的心理健康,自己不会直接与乐乐沟通,偶尔会联系班主任了解孩子的近况。“班主任告诉我,乐乐的学习成绩在班级里名列前茅,何翠玲不仅每天接送乐乐上学,还会主动与班主任沟通孩子的学习情况。” 尤丽娜欣慰地说。

除了乐乐的学业,乐乐的生活境况也备受关注。区民政局向乐乐发放了生活困难救济金,长宁区检察院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乐乐申请落实救助款。

“近期的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我们邀请了20余名中小学生来到未成年人检察展览馆、聆听法治课,乐乐也在受邀之列。在法律知识抢答环节,他跟其他孩子一样积极主动回答问题,已经逐渐融入同龄人的世界里。 ”尤丽娜说。

( 丁秀伟 朱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