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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绘制中国特色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时代图谱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10.16 字号:【

编者按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独具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促进机制。实践证明,这套机制行得通、真管用、效果好,亿万中国妇女沐浴在党的阳光下,拥有了越来越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在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奋斗历程中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本版今日起,从党的领导、国家治理机制、法律制度建设、妇联组织独特作用以及对全球妇女事业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等角度,陆续刊发专家学者评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发展实际,把党关于男女平等和妇女人权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之路。

■ 姜秀花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发展实际,把党关于男女平等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之路。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将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进一步巩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石。

秉承先进立法理念,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提供理论支撑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人权、尊重妇女主体作用是妇女权益立法的核心理念。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把男女平等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确立为宪法原则,落实为基本国策,确定为施政纲领,赋予和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党和国家坚持尊重和保护妇女人权。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开始,中国的妇女人权保护思想就逐步深入人心。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奠定了妇女人权保障基石。国家连续制定实施人权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妇女各项人权保障。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求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反家庭暴力法、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土地承包法的出台,既体现了国际上推动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人权的立法趋势,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妇女人权保护中国家禁止性别歧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妇女在法律政策实施中平等参与和受益。国家尊重妇女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畅通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把党的主张和妇女意愿紧密结合起来,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的权益保护给予优先关切。

拓展实践路径,把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推动男女平等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功能更加健全,妇女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在立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的重要论述,为科学立法提供了科学指南。党和国家还通过支持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防止可能对妇女权益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从源头杜绝对妇女的制度性歧视,夯实了新时代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根基。

在执法方面,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组织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责,不断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妇联牵头协调、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落实。

在司法方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妇女维权方面的作用,努力让妇女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为保证司法公平正义,党中央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统筹布局,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创造优良环境

党中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妇女权益法治保障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如加强顶层设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融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十三五”规划中辟专章规划“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公平参与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彰显了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和妇女权益保障在新时代迈出了历史新步伐。

保障妇女权益法治宣传深入普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得到加强。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文化建设中,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和价值观得以广泛传播,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和崇德向善的家庭文明成为社会共识和期盼。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总之,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为实现妇女美好生活向往,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量绘制了一幅生动时代图景,预示着依法依规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的前途将更加光明,社会也将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

(作者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