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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积极促进贫困妇女脱贫“巾帼脱贫行动”纳入党政扶贫成效考核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9.10.15 字号:【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袁鹏 发自兰州 “坚持从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把实施‘巾帼脱贫行动’促进贫困妇女脱贫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三落实’中工作落实内容之一,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考核评估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脱贫实际成效为目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巾帼脱贫行动”,促进贫困妇女按期脱贫,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日前,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全省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深化“巾帼脱贫行动”促进贫困妇女脱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实施“巾帼脱贫行动”的支持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的举措做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 要“发挥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互通作用,健全完善扶贫与妇联互通会商机制。要为每个市州妇联提供1个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账号,向妇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基本信息,实现信息有效对接,为各级妇联掌握贫困妇女底数、落实脱贫政策、反馈存在问题提供清晰靶向,确保把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妇女家庭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扶持,更加精准高效地开展帮扶,真正做到‘不落一人’”。

在就业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县级政府统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央及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的贫困妇女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特别提出要“提高‘陇原妹’培训补助标准,2020年省内补助达到人均2000元、省外补助达到 2500元”。要求“2020年全省新开发的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和通过村集体收入逐步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妇女就业,每个贫困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中,贫困妇女就业人数要占到一定比例。”“扶贫车间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就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意愿的人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覆盖。招聘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志愿者时,适度增加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名额,每年给予4500~6000元不等的补助经费。”

在产业扶贫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由妇女领办或联办的农民合作社予以扶持。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县级政府给予一定比例奖励。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对由妇女领办的龙头企业,在评定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定,并优先享受龙头企业信贷支持等政策。对贫困妇女就业人数占90%以上龙头企业,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发展“五小”产业的,县级政府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并优先给予扶持。

《意见》还就人才支撑、金融扶持、兜底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要求落实《甘肃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巾帼带头人“千人培育计划”。每个贫困县培育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中,每个乡镇至少有3~5名女性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省、市妇幼保健机构参与“陇原月嫂” 能力提升等项目培训。《意见》要求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范围,将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与贫困县确定的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和重点扶贫项目紧密结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参与“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积分排名前三的家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给予支持,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意见》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患病、离异、丧偶、留守等特困妇女家庭,按政策规定将其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