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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女工委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09.26 字号:【

  女职工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一支生力军。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职工数量的增加,妇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作为党政联系女职工的桥梁、企业联系其内部女职工的纽带,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作为企业女职工“娘家”的女工委如何顺应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其作用,不仅关系到企业女职工队伍的稳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可能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探讨新时代女工委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就成为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女工委的界定及角色定位

  所谓女工委是指在单位工会中由女会员组成的,主要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如关心女职工的工作防护、孕产假的保障、经期工作的适当休息,组织女职工专项的妇科体检等),团结、引导、教育、凝聚广大女职工参与企业及国家建设为目的的机构。

  女工委作为女职工的“娘家”,是党政联系女职工的桥梁,是企业联系其内部女职工的纽带。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也日益显现,企业女职工绝大多数是“双重角色”,承受着社会和家庭双重的压力。在企业中担任着重要角色,甚至和男职工一样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压力;在家庭中承担着许多家庭责任、承受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有不少女职工由于工作、家庭两头拼,经常会弄得疲惫不堪,甚至影响了身心健康。目前,我国企业在女干部的任用、岗位技术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家庭分工以及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期”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这不利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特殊权益。这就需要作为女职工“娘家”的女工委深入了解女职工的情况,正确地表达女职工意愿,切实反映女职工的利益诉求,积极地为女职工代言,努力疏通党政与女职工、企业与女职工的沟通渠道,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需要女工委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资源,让广大女职工平等地分享参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权利、责任和机会。使女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人人争做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媳妇,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以达到事业与家庭双赢的目的。

  女工委的职责

  女工委在企业建设中不仅是维护企业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也是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其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引导女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各项活动,齐心协力把企业搞好。

  (一)依法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在企业的政治生活、经济活动以及工作劳动中的平等地位与各项权益,是女工委的基本职责。对于贯彻和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女职工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维护企业女职工权益是法律赋予女工委的神圣使命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之本,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以民法总则、劳动法、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为重要来源,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我党历来都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予以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妇女工作是一个关乎全社会的工作,急需落实到位。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树立了奋斗目标:“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995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首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系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该法对妇女的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2005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加以修改,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1994年通过、2009年修改的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2011年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强调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女工委的基本职责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工会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工会法第三章第22条规定:对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工会的基本任务。同时,《中国工会章程》第14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28条第七款明确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包括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5条更是明确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2.维护企业女职工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需要

  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存在和持续发展,主要是男女两性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男女权利的平等是保证女职工充分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妇女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地位的提高,是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妇女就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目前,有的企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女职工在参与企业建设、科研工作、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落实以及子女入学等环节,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阻力;轻视、歧视甚至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女工委有义务、有责任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企业中的全面实现,这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女职工在企业职工中已占相当高的比例,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企业中日益壮大的生力军。因此,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将直接影响到这支重要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3.维护女职工权益是女职工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女职工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再生产的重任。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人类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关系到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未来。由此,关注和促进女职工自身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就是关心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女工委维护企业女职工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协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妇科普检;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同一切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配合有关部门经常对女职工进行妇幼卫生知识教育,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等。

  (二)组织、引导女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各项活动

  女工委作为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在新时代,更重要的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开展好各项活动。其具体职责包括:(1)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尽力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2)综合运用各种传媒、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女职工中进行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内容的教育;(3)引导女职工做新时代的新女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地处理恋爱、婚姻及家庭关系;(4)加强源头参与,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加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协助企业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5)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勉励女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优做强做出贡献;(6)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劳动竞赛、提出企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组织、引导女职工为企业作贡献而开展各项活动,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作者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工会女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