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首页
> 聚焦> 依法维权
天津蓟州建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15个部门共解“家事”矛盾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07.16 字号:【

  开庭时,桌签上没有“原告”“被告”,而是“丈夫”“妻子”“父母”,调解室布置得像家里的客厅,离婚诉讼引入“冷静期”……近来,天津市蓟州区不断加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化解“家事”矛盾招法不断,还建立了蓟州区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该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妇联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动,为“家事”重塑“爱的家园”,共筑社会和谐稳定。

  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多元化解家事纠纷的整体合力突显——该区的王某与刘某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年幼的儿子冬冬(化名)随父亲王某生活。2018年年初,王某因与再婚妻子郑某吵架自寻短见自杀身亡,王某父母与王某前妻刘某因冬冬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诉至蓟州区人民法院。

  蓟州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预立案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冬冬的继母育有一子,无意继续抚养冬冬;冬冬的亲生母亲刘某已再婚到辽宁省,并育有一子一女,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应为冬冬的监护人并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目前尚未见到本人;冬冬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经济条件一般,无力抚养冬冬,但又不愿意让亲生母亲将冬冬带走抚养。

  了解案情后,家事法庭认为,案子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不难,理应判给亲生母亲抚养,但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并不是最圆满的结果,首先,孩子是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瞬间的亲情割舍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打击;其次,孩子到了妈妈的新家也会存在适应新环境以及与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妹妹相处等很多难题;最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刚刚痛失了儿子,又要与最亲近的孙子分离,心理上也会承受巨大的打击。因此,家事法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启动家事联动多元化解机制,由法官、妇联干部、家事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队伍,对本案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安排在孩子的姥姥家里,由姥姥作为妈妈的代理人参与调解。随着冬冬一句大声的“姥姥”,瞬间打破了双方十几年未见、互不往来的僵局,让整个房间变得温情脉脉,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冬冬继续随爷爷奶奶生活,由爷爷奶奶履行监护责任;至冬冬大学毕业为止,妈妈刘某每月给冬冬抚养费800元,每月12日前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刘某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冬冬的爷爷奶奶有义务配合。

  结案后,人民法院、区妇联、司法所对该案例进行了跟踪,双方都非常满意,冬冬的姥姥对冬冬充满了疼爱,经常会帮助爷爷奶奶一起关心照顾孩子,两家都放下了之前因姻亲关系破裂所产生的嫌隙,能够共同努力培养冬冬长大成人。

  “本案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启动诉前调解,家事联动机制介入。”负责该案件的蓟州区法院家事法官刘香凝表示,运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通过多部门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建立起“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咨询”的工作模式,就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化解家事纠纷的合力。

  据介绍,联席会议由该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委、区新闻中心、区妇儿工委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办、区老龄办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法院为牵头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明确,比如对教育局要求,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的情况应强制报告。

  明确卫计委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