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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启动实施贫困患儿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来源:青海省妇联 时间:2018.07.16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8年国家卫健委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在青海省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并印发了《青海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病种: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确定了救助对象:全省城镇、农牧区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贫困患儿。指定了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省妇女儿童医院为项目管理机构,省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和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方案》确定了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贫困患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向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审核无误后为患儿家庭拨付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