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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界小组提案建议为公民行使信访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现行信访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应尽快制定信访法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03.14 字号:【

  今年全国两会,妇联界3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尽管制定〈信访法〉的建议》,指出现有的信访条例仅仅是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急需制定信访法,在法律层面保障和实现群众的信访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案执笔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谢文敏说,由于我国现行信访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严格来说对党委、人大立法机关,公、检、法机关、群众团体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及时将信访条例升级,更好地适应信访工作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提案指出,制定信访法是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利、密切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群众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但实践中个别地方采取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来限制群众的信访权利,给干群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制定信访法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有效应对复杂形势的客观需要。近几年,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正在扎实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改革举措也收到了效果。制定信访法,把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成法律规范,有利于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固化下来;制定信访法是破解信访难题,规范、支持和保障信访工作的内在要求。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近几年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工作难题。制定信访法能确定信访制度的法律定位,理顺信访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的关系。

因此,就关于制定信访法,提案建议,一是完善信访工作社会管理顶层设计,对信访工作法定程序、信访事项处理的法定效力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二是科学设置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立、性质认定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完善,确立法律地位、权限、职责界限,建立顺畅的工作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合作的信访工作格局。三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合接访;规范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简易办理等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的相关问题,真正做到建立有效的信访工作程序与规则,从程序上对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国家机关受理信访的时限要求和告知义务、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限要求和书面答复义务、对信访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四是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利。五是把宪法规定的公民信访权具体化。因为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往往是权利受到损害而请求救济的一方,其所控告和检举的对象则多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机关和个人,信访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必然会触犯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机关和个人的利益,信访人可能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因此,需要制定信访法,把宪法规定的公民信访权具体化,为公民行使信访权利提供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