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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全面启用《家庭暴力告诫书》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时间:2018.03.13 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近日在公安内网下发了《关于启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局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完善证据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情形,积极适用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一通知的下发,更能有效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指导在反对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标志着公安机关在靠前介入家庭暴力工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它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精神的体现,必将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公安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7年11月市妇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通过政协社情民意向市公安局提出《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建议》,呼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此建议,责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积极落实告诫制度工作。法制支队积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研读,收集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启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通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启动, 解决了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手段单一问题。以后公安机关除了惩戒之外,还可以通过正式的教育、说服、警示、训诫等治安行政指导手段干预家庭暴力,发挥教育、矫治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有效干预、遏制手段的状况。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