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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城镇老年人收入年龄差异与性别差异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02.13 字号:【

  编者按

  老年人收入对于保障晚年生活至关重要。本文结合权威调查数据,对中老年人收入的年龄、性别和队列进行分析,发现无论与中年妇女相比,还是与老年男性相比,老年妇女的收入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如何充分肯定老年妇女的社会贡献,通过精准扶贫增加贫困老年妇女的收入,使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更有保障,亟待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分类施策。

  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22亿,其中出生于1931年~1950年的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规模的88.48%,其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老年人收入对于保障晚年生活至关重要。那么,1931年~1950年出生队列收入的年龄、性别差距变化趋势如何?

  本文结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大规模调查数据,分别对1990年、2010年城镇中,于1931年~1970年出生的中老年人收入进行队列分析。其中,将1990年和2010年调查所得的1931年~1950年出生队列的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该出生队列收入的时期效应;同时,将2010年调查时获得的1951年~1970年出生队列收入与1931年~1950年出生队列收入进行比较,可以分析同一时点、不同年龄被访者收入的年龄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对相同调查时间的中年人、老年人收入进行男女比较,可以分析同一时点、同一队列收入的性别差距。

  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出生年份在1931年~1950年的城镇样本量中男性为1834人,女性为1929人。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出生年份在1931年~1950年的样本中男性为2689人,女性为2929人;而出生年份在1951年~1970年的样本中男性为3295人,女性为3735人。两次调查的被访者平均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均在半数以上,在业或离退休者都在七成以上,六成以上被访者的单位所有制属于国有(国有控股)单位。此外,2010年被访者中六成左右在企业就业或从企业离退休,八成以上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老年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

  在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1931年~1950年出生队列的最高收入为46800元,收入均值为2291.29元。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1931年~1970年出生队列的最高收入为300000元,收入均值为19239.44元。与1990年调查相比,2010年被访者最高收入和平均收入分别提高了5.41倍和7.40倍。即经过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伴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提高,各年龄段城镇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均较1990年有了大幅度提高。

  在进一步分析中老年收入分布情况之前,首先需要明确1990年和2010年两次调查的被访者收入五等分的划分区间及其相应人数。1990年低收入组的平均收入为833.73元,高收入组的平均收入为4445.76元。到了2010年,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平均收入分别为1937.48和46940.58元。即在高、中、低各收入组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情况下,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老年人收入的年龄差距扩大

  从平均收入的年龄差距看,2010年60岁~79岁老年妇女平均收入占40岁~59岁中年妇女的72.88%,而同龄老年男性的平均收入却占40岁~59岁中年男性的82.37%,老年妇女与中年妇女收入的年龄差距比男性高9.48个百分点。即通过男女老年人收入与同一性别的中年人收入相比可见,2010年老年妇女收入的年龄弱势特征明显。

  从收入五等分的年龄差距看,与1931年~1950年队列在1990年时的情况相比,该出生队列到2010年总体表现出收入结构恶化的趋势:2010年老年组中低收入组所占比例接近1/4,高收入组所占比例仅占15.17%,低收入组比高收入组所占比例高9.28个百分点。即便考虑中高收入所占比例比中低收入组高出5.55个百分点,仍然无法抵消低收入组与高收入组在比例上增减的差距。与1931年~1950年队列在20年前的收入分布相比,低收入组所占比例增加了4.47个百分点,高收入组所占比例减少了4.50个百分点,中等及以下收入组所占比例达到63.10%,比20年前增加了3.12个百分点,在年龄上表现为随着年龄增加,由中年步入老年后,在中高收入组所占比例下降、在低收入组所占比例提高的收入结构趋于恶化趋势。

  老年人收入的性别差距扩大

  从平均收入的性别差距看,2010年60岁~79岁老年妇女的平均收入比同年龄组男性收入低9074.66元,老年妇女的平均收入仅占同年龄组男性收入的57.71%,老年人口收入性别差距比该出生队列在1990年中年时的性别差距扩大了13.23个百分点。

  结合对城镇居民收入贫困线分析可见,总体而言,老年妇女个人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收入贫困线的比例更高,老年妇女的双重贫困特征更加明显。按照2010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227.75元计算,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2733元。据此计算,2010年城镇60岁~79岁老年妇女个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占27.76%,同类男性个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仅占8.40%,40岁~59岁中年妇女个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占12.31%。60岁~79岁老年妇女个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比例分别是同类男性和40岁~59岁中年妇女的3.30和2.26倍。老年妇女收入同时在年龄和性别两个方面的弱势特征再次得到证实。

  进一步从收入五等分的性别差距看,2010年60岁~79岁老年妇女处于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的比例分别为35.58%和20.04%,分别比同年龄组男性高23.29和8.09个百分点,比该出生队列20年前的性别差距扩大了1.12和1.87个百分点。在中高收入组中,60岁~79岁老年妇女所占比例为15.05%,比同年龄组男性低13.96个百分点,比该出生队列20年前的性别差距扩大了7.30个百分点,即使考虑高收入组收入差距缩小情况,仍然表现出收入性别差距扩大的趋势。

  从不同时期的收入性别差距看,1931年~1950年出生队列在1990年时,中年妇女的平均收入占同龄男性收入的70.95%,到2010年,该出生队列步入老年后, 其平均收入仅占同龄男性收入的57.71%,即随着时间推移,20年间同一出生队列的收入性别差距扩大了13.24个百分点。老年妇女与老年男性相比,收入差距的性别弱势特征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对中老年人收入的年龄、性别和队列分析可见,老年妇女收入在年龄和性别两个方面具有双重弱势特征。即无论与同性别的中年妇女相比,还是与同年龄段的老年男性相比,老年妇女的收入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处于零收入和低保线以下的老年妇女,其收入双重弱势特征更加明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让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老年妇女曾经在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如何充分肯定老年妇女的社会贡献,通过精准扶贫增加贫困老年妇女的晚年收入,如何在城乡居民普遍增加收入的过程中,使老年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亟待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分类施策。

  (作者单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