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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女性照料负担 促进男女协调发展
——关注“第二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12.0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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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举行的第二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上,来自中德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80余名专家学者,探讨女性在育儿照料与老人照料中所面对的压力,从国家政策、企业、社会、家庭层面对减轻女性照料压力问题进行探索。与会者一致认为,减轻女性家庭照料负担需引入社会化服务,并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男女协同分担家务,共同发展。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刘天红

  近日,第二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发展研究中心与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主办。来自中德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8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国家·社会·家庭:生育政策与女性全面发展”主题,探讨女性在育儿照料与老人照料中所面对的照料压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女性职业发展受限问题。

  中德两国幼儿照料政策的宏观政策分析

  宏观层面的幼儿照料政策是保障女性孕产育权益的基础。与会学者就中德两国生育、照料与家庭政策进行了交流。

  德国联邦政府《第二次性别平等报告》研究组组长雷吉娜·弗雷博士重点介绍了德国2017年刚刚修改的《孕产妇保护法修正案》,此修正案目的在于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利及其职业参与度。修正案将各级学校在校生、兼职及自由职业者、残障女性等也纳入其中。对于残障儿童母亲,产假可延长8周~12周;流产女性在12周之内,可获得解雇保护;女性享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企业不得拒绝雇佣怀孕的女性,否则最高可罚款3万欧元;困境妇女可以得到联邦政府的资助;鼓励男性参与育儿等。

  中华女子学院特聘教授刘伯红认为现行生育政策与住房政策已导致中国性别生态悄然发生变化,但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她列举三项由不同组织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强调在生育研究及政策制定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的重要性。并对现行部分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性别盲点进行了分析。

  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助理教授谢勒将照料工作置于国家福利制度、劳动力市场与家庭的制度框架之下,呈现出德国宏观制度设计由此前女性承担家庭照料工作向鼓励男女平等分担照料工作、平等享有工作权利的转变。但在劳动力市场上,这一福利制度的转变却面临很多阻碍,免税的家庭保险政策、税务分担政策及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男女共同分担照料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杨菊华教授结合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推动家庭-工作平衡的经验,阐述了推动家庭友好政策的社会效益及有效措施。部分OECD国家在推行家庭友好政策过程中,重视组织建设,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并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具备人性化关怀的项目为家庭发展提供可持续支持,注重营造友好的家庭氛围等特点。据此,她为中国家庭友好政策发展提出了建议。

  加强社会化服务 减轻女性育儿照料负担

  当下,家庭照料性别分工依然延续着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女性依然面临着极大的照料压力及家庭-工作冲突,这呼唤男女共担家庭照料责任,并发展社会化托育服务。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结合其所开展的三项0~3岁托育调查,阐释了发展社会化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女性育儿照料负担及职场发展的重要性。对比1950年~1970年,当下中国0~3岁托幼服务显得极为缺乏,只有4%左右的幼儿入托,加之家庭照料工作的不合理分工,使得中国“丧偶式育儿”现象较为严重。她还提出当下社会所存在的过度育儿与精细化育儿的问题也需要反思,要打破过度强调母乳喂养与儿童健康发展关系的迷思,倡导科学的育儿观念。

  前艾伯特基金会妇女与性别研究部主任芭芭拉·施蒂格勒关注家庭照料工作性别分工与女性在职场中的边缘化与歧视问题。在德国,女性从事兼职工作的数量明显多于男性,法律规定这类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不能超过450欧元,她们不能得到晋升机会,无法获得养老金。女性的职业能力也常因承担过多的照料工作而受到限制。而对专职从事照料工作的女性来说,其工作价值往往被低估。上述因素使得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遭受家暴。国家应该为儿童照料者提供支持。

  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李桂燕基于田野调查对男性参与家庭照料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发现男性参与家庭照料存在“有心无力”的夹缝状态。男性内化的性别规范、其他家庭成员固守的陈旧性别角色认同、“密集母职”论调与对男性工作者形象宣扬的不谋而合,及社会文化践行的不友好的社会性别运行机制是影响男性参与家庭照料的因素。应建立新的“父亲范式”以推动男性参与家庭照料。

  奥地利社会科学与发展公司执行总裁比尔吉特·布辛格认为应根据公司中不同年龄阶段的雇员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开展针对性的性别平等培训、领导力培养及晋升措施。在性别平等意识方面,相比于注重权威的资历更深的领导者,年轻一代具备更为平等的性别意识、男性雇员也更乐于承担家庭照料工作。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行,需要不同年龄段雇员的协同合作,也需要针对其不同的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性别平等培训,为其提供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老年人照料负担与老年女性的特殊困境

  除育儿压力之外,在老龄化背景下,女性还是老年人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其中,老年女性往往是老年男性的重要照料提供者,而其自身却常常难以享受充分的照料保障。

  德国费希塔大学组织老年病学教授希尔德加德·西奥博尔德对比了德国与瑞典的老年照料政策及其变化趋势。她认为,德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照料模式,虽然有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但德国更多依靠家庭实现老年照护,私人需要承担的照料成本为30%;瑞典则是以社会公共服务为基础的老年照料模式,私人需要承担的照料成本为5%~6%。随着非正式照料趋势的增强,在瑞典出现了照料再家庭化的过程,接受公共服务的人数有所减少。

  北京市协力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贾云竹关注中国家庭照料者所面对的物质与精神压力,并为中国建立家庭照料者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建议。其调查发现,54.8%的照料者表示有照料压力,主要体现为:身体疲惫、睡眠不足;缺少可支配的自由时间;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等。在美国,通过成立“家庭照料者联盟”、颁布《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及《喘息服务行动法案》、施行“全国家庭照护者支持计划”等措施对家庭照料者予以支持,中国也在这方面做出了相应探索,但仍需进一步深化与推进。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副研究员陈欣欣关注中国失能老人照料安排的性别差异。该中心所开展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发现:高龄老年女性在老年人中所占比例高于男性;女老年人,相对男性,其获得家庭照料资源的能力更差;老年男性的照料者主要是配偶,老年女性的照料者主要是子女,随年龄增长,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高龄老年女性丧偶比例高于男性,往往更加依赖于子女照料,更多面临无人照料的风险;老年女性获得市场服务的能力比男性更弱。应关注老年女性的特殊困境,为其开展更多针对性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