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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保护到权利享有:改革开放40年妇女福利进展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11.13 字号:【

  编者按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妇女福利发展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实现了从制度保护到权利享有的转变。市场经济发展为妇女福利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也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女性提供就业机会和劳动保护。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理念、与女性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妇女福利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办的格局为妇女福利提供了机制保障。妇女得以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 黄桂霞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党和政府日益重视民生建设,妇女福利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以人为本理念得以确立并不断深化,国家、社会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给予认同与重视,企业有效分担生育社会责任等均较好地保障了女性的生存与发展权。

  改革开放为妇女福利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持续增长的经济为妇女福利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福利体系由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全部负责的单向责任方式转向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福利体制;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福利思想,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妇女福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改革开放创造出极高物质财富,并惠及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为家庭妇女的福利提供了机制和物质保障。在城镇,实行经济责任制,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和市场意识,推动了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以便开辟劳动就业渠道和搞活经济。创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在广东、福建取得积极成效。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妇女福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78年~1986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不到10年时间翻了一番, 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645亿元,1986年为1.03万亿元,2017年达到82.71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1978年仅为1132亿元,1986年为2122亿元,2017年达到23.67万亿元,这些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较好的物质支持。

  以人为本的社会化妇女福利制度的探索与构建

  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首次提出社会保障概念。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保障社会化成为主要目标。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负责开始向社会化转型。与此同时,也对妇女福利社会化进行了探索与构建。

  第一,妇女福利实现了从制度保护到权利享有,不再过度依赖单位和家庭。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单位主要是通过国家/单位福利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有行政和家长制的色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实现社会统筹,由专门的经办机构来负责,国家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女性享受福利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促进了妇女福利的发展。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共识,男女平等逐渐纳入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政策。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为目标的妇女福利,也自然而然地成为推动我国公平正义尤其是两性间公正的重要手段。

  第三,党和国家重视民生发展,推动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人民的福祉。在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还将男女共同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给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处于相对弱势的广大女性提供了较好的保障环境。

  第四,强化法治保障女性权益,不断完善与女性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更加注重保障女性权益,颁布了一系列与女性福利相关的法规和社会政策,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均有关于促进性别公平的条款,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加入了社会保障权益章节,为妇女福利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制保障,更好地保障了女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五,社会保障社会办的格局初步确立,为妇女福利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机制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保障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以民间捐赠为基础的社会救助等第三次分配方式,进一步弥补了政府在第二次分配中财力的不足。

  妇女福利发展的有效经验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制度,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的投入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普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与全面推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深入,更好地保障了女性的权益。

  第一,女性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快速发展。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女性因年老或者生病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的基本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距。2010年农村女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率已达95.1%;201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为1.4亿人,比2011年增长25.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达到3.8亿人,是2011年的5倍多。1990年女性能够在单位享受到养老退休金的比例为19.8%,201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为1.8亿人,比2010年增长68.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近2.1亿人,比上年增长22%。

  第二,生育保障覆盖率大幅提高,保障水平逐渐上升。生育保障不仅保障了女性权益和社会地位,也是体现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保障和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制度。1994年颁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当年参保人数为916万人;2000年参保人数为3002万人,覆盖率为26%;2010年覆盖率提高到95%;2017年参保人数达到19300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重为43.7%;城乡居民可在医疗保险中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也逐年上升,2010年人均生育待遇8702元;2014年人均生育待遇支出达到14457元。1990年产假期间能在单位享受到产假工资的女性比例为32.4%;2010年,产假期间收入与产前差不多或可以拿到基本工资的女性比例达到62.0%。2016年全国住院分娩率达到99.8%,城市100%,农村也达到99.6%。

  第三,女性贫困人数大幅减少。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大规模、富有成效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使女性占多数的农村贫困人口急剧减少,保障了女性的基本生存权。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锐减到1998年的4200万,贫困发生率从30.7%降到3.7%。1992年全国贫困人口为8000万人,其中妇女儿童约占60%。国家扶贫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2年的24.2%下降到2010年的9.8%。贫困程度的性别差距逐年缩小。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3046万人,比2010 年减少近1.4亿人,减少人数中约一半为女性。2017年贫困发生率为3.1%,男女无明显差异。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40年来,妇女福利取得了极大发展。这一方面源于国家的重视和制度保障,将妇女福利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相结合,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作为党一以贯之的理念;另一方面,企业也有效地分担了妇女福利责任,市场经济发展为妇女福利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也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和劳动保护等。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