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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王静:循着公平正义的“脚步” 捍卫法治“生命线”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8.01.11 字号:【

  即使不穿制服,检察官王静也总是给人一种威严感。17年来不忘初心,王静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践行着法律工作者的忠诚职责。

  王静有一个叔叔是法官,小时候,看到叔叔头顶国徽,坐在法庭上主持正义的样子,王静就特别渴望成为叔叔那样的人。

  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王静走进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大门,成为一名肩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

  上班的第一天,师傅跟她说,检察官可不好干呀,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苦累,还得忍得了清贫。慢慢地,王静发现师傅说得对。她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大量的刑事案件阅卷、证据摘录、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还要进行死刑临场监督。

  单调、烦琐的工作,很快让王静清醒地认识到,想要实现儿时梦想并不容易,需要她付出更多的努力。

  从此以后,王静更加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16年不同岗位的历练,“亿霖木业”“央视大火”等数百件不同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考验,王静变得更加理性、睿智。从当初面对案件时的不知所措到能准确抓住案件的核心关键、敏锐发现案件中的监督线索,王静不断提高自己的检察职业素养,相继收获了一个个法律监督成果。

  王静曾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使得3名海关工作人员以放纵走私罪获有罪判决,开创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海关关员涉嫌渎职犯罪之先河;她追捕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漏犯被法院以主犯身份判处有期徒刑14年,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一次得到印证。

  2013年,王静办理了一个让她一生难忘的大案。

  这个案子是王静在办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的。她通过审查证据,发现李某供述中涉及的一起杀人案被当地法院认定为王某实施,并以奸淫幼女、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底谁是真凶?此案人命关天,王静警觉起来。

  她立即组织召开了公、检协调会,调来案件的全部卷宗,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将相关证据进行逐一比对、核实。她发现当年认定王某涉嫌强奸、杀人罪的证据疑点众多,案件存在错判的可能。

  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下,王某一案由当地司法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改判为包庇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当庭释放。蒙冤的王某能重获自由,王静深感欣慰。这个案件是全国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纠正的唯一一件死刑错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王静认为,检察官的职责就是确保司法公正,伸张正义,“作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十九大精神,不负法律的重托,不负百姓的信任,努力做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做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