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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妇联积极推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省妇联 时间:2017.09.21 字号:【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要求,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山东省东营市各级妇联主动作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诉求,科学建言献策,有力推动农村妇女集体产权维护工作。

  一、主动介入,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一是东营市及各县区妇联均加入各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列席试点工作会议,参与指导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在改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二是各级分工负责,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妇联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人员具体抓,四级齐心协力、无缝覆盖,共同抓好改革过程中妇女权益维护工作。三是在学深吃透政策的基础上,由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学习借鉴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肥城市、昌乐县等国家先期试点地区的好做法,汲取成功经验,破解改革难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基层妇女维权站点的职能作用,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及时解决改革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调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宣传,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氛围

  一是督促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规范村规民约,监督审查村民自治内容,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印发宣传册、粉刷墙体标语等方式,为群众解疑答惑,解答改革重点、热点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除农村基层干部男权主义思想,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三是在试点村妇联中开展了争当维护妇女权益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活动,各试点村妇联组织成立了妇女权益义务宣传小组,利用茶余饭后、田间地头、舞前半小时宣传法律政策,做好妇女法律服务。四是结合女性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到11个试点村进行专题培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妇女在家庭、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维权能力。

  三、探索实践,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到有章可循,东营市妇联积极参与东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文件的制定和整理工作,把握产权清查、成员认定、确权登记等关键环节,落实好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南》,各试点县、乡、村专门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都明确规定了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招婿女和纯女户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认定办法。积极推广河口街道南旺村对出嫁女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采取函询证明的做法,在改革重要环节确保男女平等,杜绝了“娘家、婆家两头空”,也防止了“娘家、婆家两头占”,保证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不会无股可持,也防止重复享受股权。

  目前,东营市河口区、垦利区11个省级试点村,均已完成清产核资,6个村已经成立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或正在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4个村正在开展股权配置,1个村正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没有出现一起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河口区的试点村一般设有20%-30%的集体股,每6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垦利区大部分试点村没有设集体股,集体收益在公积金和公益金中体现,实现静态管理。从7月份开始,其他三个县区根据《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所有乡镇(街道)各选择2个村开展市级试点,压茬进行,力争年底完成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