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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向就业性别歧视“亮剑”
全国妇联系统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系列报道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05.24 字号:【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体现妇女权益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女性求职时遭遇歧视的现象有所加剧。2015 年,中国人民大学有关研究显示,使用相同背景的简历,男生求职者接到的面试通知比女生多42%。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就业性别歧视,已经成为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利的迫切需求。

  为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提高妇联组织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工作力度。2016年,全国妇联权益部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妇联章程,制定了《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过程中涉嫌歧视女性的,妇联组织可以对其约谈,指导其依法依规加以完善。

  《办法》下发各省试行后,各地纷纷探索建立约谈机制,落实约谈办法,通过干预典型个案,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同时推动出台地方配套制度,促进女性公平就业,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彰显了妇联组织敢于维护妇女权益的鲜明态度,拓展了维权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

  2016年11月中旬,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发布招录信息,面向全国招聘75名公务员。招录信息中,在派出法庭、执行等部分岗位做出了“适合男性报考”的说明,这一招录信息构成了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很快在舆论上引起了一定反响。

  关注到相关信息后,北京市妇联和某区妇联迅速与该法院取得联系,指出了法院招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鉴于约谈时招录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北京市妇联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在招录的考试、面试中,如有女性报考相关岗位,要对女性报考者一视同仁;二是在今后的行政管理和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坚决杜绝出现类似现象。该法院表示,感谢妇联组织及时指出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希望妇联对法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并与区妇联约定联合举办性别意识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

  据介绍,为落实全国妇联工作部署和要求,北京市妇联今后还将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一方面,妇联将联合人社局共同出台《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工作意见》,就规范用人单位招录行为、合作开展约谈等课题加强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妇联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性别平等意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时的性别意识,不断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此外,还将充分发挥12333、12338热线和各级信访的作用,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现侵害妇女劳动就业权利的典型案件,支持妇女依法主张权利,惩治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

  接到全国妇联下发的《办法》后,广东省妇联迅速召集基层妇联召开座谈会,开展学习研讨,深化对约谈工作意义的认识,并对落实约谈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把约谈工作纳入维权重要内容,通过信访网络、妇联系统劳动监督员队伍、妇女权益舆情监测机制不断加强监督监测,提高发现就业性别歧视的及时性。

  2016年年底,接到全国妇联关于广州某街道招聘综合执法队男协管员事件的通报后,广东省妇联十分重视,马上指示当地妇联核实情况,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当事街道所在区的妇联迅速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到通报情况属实,只是由于招聘的人员需在火车站等复杂地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招聘单位才考虑只招男性。区妇联随后约见了该街道负责人,向其指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限定招用人员为男性,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予以纠正。经过约谈,该街道负责人认识到行为不妥,立即安排人员更改了招聘信息,删去了只招男性的要求。

  此后,广东省某市又发生了一起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事件。该市某部门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了一则招聘男性网管员的信息,市妇联通过监测发现后,立即联系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指出他们的招聘信息涉嫌性别歧视,并详细讲解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国家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妇联的宣讲,用人单位最终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更改了招聘信息。

  据了解,广东省妇联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出台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工作意见,建立约谈共建机制。

  为推进约谈工作的开展,安徽省妇联结合本省实际细化了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妇联积极运用约谈等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侵权行为。省妇联对2016年《全省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约谈和建议函工作的分值,对于正在修订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增加了“对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开展约谈”等内容。在省妇联的指导下,各地妇联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运用约谈、建议函等方式,处理了一批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并将约谈范围逐步扩大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产假待遇等涉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侵权案例和网络投诉,强化了维权实效。

  2016年8月,某市妇联接到市政府网站转来的信息:某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女职工在网站留言反映:该血站竟然作出了对两名休产假的女职工扣发2016年上半年绩效工资的决定。得知这一情况后,市妇联立刻与用工单位电话沟通,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血站及时妥善处理好女职工的孕产期权益保护问题。此后,市妇联权益部又对用工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形成了建议函。经过积极努力,该单位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决定对单位的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

  2016年,某某市妇联通过“12338”服务热线了解到:有群众反映,因生育二孩,其所在单位不但不落实其生育待遇,还逼其辞职。市妇联立即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对该单位开展约谈,并建议从政策层面解决女职工面临的就业歧视问题。经过反复协商争取,不仅解决了这起歧视案件,还推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确保生育二孩的女职工能够正常享受应有的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