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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妇联携手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新路子
“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改革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05.19 字号:【

  日前,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陕西省妇联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陕西省咸阳两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此项改革试点很有意义,望继续积极探索,创造好经验。”同时,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也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好家风撑起社会正能量。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很有意义,希望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认真贯彻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推广经验,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据了解,早在2010年初,咸阳市中院挑选4名女法官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专职审理涉及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结合传统民风民俗和地方婚嫁风俗,形成了“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温情审判方式。

  2015年,陕西省妇联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号召,主动与咸阳市妇联对接确定在咸阳开展试点工作。当年11月,陕西省妇联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力推咸阳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合作,在秦都区法院陈杨法庭、渭城区法院试点设立全省首家“家事纠纷合议庭”,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的新路子,调解家事纠纷中难点问题,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在场地设置方面,咸阳市妇联联合市中院对两个“家事纠纷合议庭”调解室采用“家庭化”装修、装饰和布置,营造出和谐温暖幸福的家庭氛围;在调解员队伍组建方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市中院、司法局、关工委等部门,组建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五老”参与的调解员队伍;在审判法官选配方面,根据婚姻、妇女和儿童权益、老人赡养类等家事案件的特点,精心挑选审判工作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女法官作为主导力量。

  在介入时机上,妇联不管在诉前、诉中还是诉后,都给予当事人适当心理支持。诉前通过“12338”维权服务热线、妇联接访等途径接受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咨询和求助;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一些调解困难案件,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协调依托基层妇联、司法所、关工委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多渠道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法院判决后,对一些情绪仍然激动或者存在执行困难的个案,由妇联与法院联合开展庭后关怀工作,将判后答疑与心理疏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心理辅导,真正地化解矛盾。

  为了确保“家事纠纷合议庭”工作的有效开展,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分工。法院针对家事案件的审判,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规范》《家事案件诉讼指引》《人民法院调解委托函》《同意接受心理疏导确认书》等工作规范。

  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陕西省咸阳两级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研究破解家事纠纷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咸阳市中院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妇女劳动权益等案件1300余件,调解结案500余件,调解率为38.4%。

  “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今年3月,陕西省咸阳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