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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极构建反家暴联动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整治家庭暴力顽疾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04.18 字号:【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一年多,家庭暴力依然“隐秘”且“顽固”地存在,如何整治这一顽疾,值得全社会进一步思考。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北京市妇联举行的反家暴座谈会上了解到,一年实践,各方取得不少成效,但也发现不少亟待完善之处。

  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中,结合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依法干预家暴。东城、西城、房山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三个试点法院注重改变长期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固有观念,贯彻保护妇女、老人以及未成年人利益、努力修复家庭关系等原则和理念,调整案件处理的思路,缓解部分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家庭矛盾,依法干预家暴,发挥法院诊断、修复、治疗家庭关系的功能。

  三个试点法院选任具有婚姻经历、有一定社会阅历、热爱家事审判、善于调解的人员担任家事法官,配备具有心理学、社会学背景的审判辅助人员,同时借助社会力量,从妇联、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推荐的心理专家、妇联干部、社区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中择优选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员等参与家事案件审理过程。

  据介绍,尽管一年来,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调查对象中75%表示了解反家暴法律政策。但实践证明,在执行反家庭暴力法中,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规范,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反家庭暴力法仅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并未制定告诫书样式,对告诫书可诉性也未明确。

  目前,公安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文书。在北京,虽然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涉家暴案件审理的调研,指导区域内基层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全市统一的审理规范和标准尚处在空白状态。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2017年2月9日,北京市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88件。从公权力干预程度上看,北京市的干预力度和程度同全国一样还处于偏低的水平。据介绍,最主要原因是许多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因碍于情面不及时报警,有的即使报了警,其真实目的不是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而是希望尽快摆脱伤害、解决矛盾。另外,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多为夫妻因家庭纠纷而起,现场无其他人证明,受害人难以提供相应证据,导致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不尽如人意。

  记者发现,无论各自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怎样不同,但北京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 比如,北京市教委创新工作形式,通过将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家庭教育以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结合”,在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托各区救助管理机构,成立了“反家暴救助中心”,内设家庭暴力受害人专用宿舍。个别区还依托救助联席会,与各乡镇(街道)进行对接,建立发现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对涉及家庭暴力的举报,特别是有关妇女儿童人身利益的事件高度重视。

  此外,北京在反家暴工作实践中也不断涌现出积极的创新工作方式。丰台区在基层派出所建立“反家暴应急预防机制”试点,房山区在法院开通了反家暴绿色通道,朝阳区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临时性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在加大对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为遭受家暴妇女提供维权帮助。

  反家暴座谈会上,多位相关负责人达成共识:在当前没有出台反家暴地方立法和文件的情况下,北京市的当务之急,是要先行建立起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衔接良好、运作顺畅的反家暴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干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