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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要离婚?别急,法官让你冷静两个月
广西发出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03.23 字号:【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近日,广西南宁市的家事法官就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告知书方式,劝说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珍惜婚姻家庭。

  3月2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这对夫妻冷静两个月,期间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同时,在冷静缓和期内法院法官、心理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据悉,这也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收到“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的这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结婚12年,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男方认为妻子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最重要的是两人对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意愿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希望继续生育子女,女方不愿意,因此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

  记者看到,该份告知书上,法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为两个月,从3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告知书提醒双方冷静缓和期间均要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不得实施暴力,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主审此案的家事法官李姗姗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江南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的青年占绝大多数,这部分年龄层的人大多为独生子女,闹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气盛、个性鲜明,长期的独生成长环境使他们难以换位思考,容易冲动行事,“‘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法律强制的冷静缓和期内深思熟虑,再作出决定,挽救边缘婚姻成为可能。”

  据了解,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自2016年6月开始试行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该院对于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同时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判断,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姻尚有挽回余地的情况下,为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可以选择适用“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

  李姗姗表示,在当事人冷静缓和期内引入心理咨询干预,发挥冷静期和心理疏导的双重作用,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实能够理智、平缓地解决矛盾,对婚姻处于争执“白热化”的夫妻起到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