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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六部门出台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12.28 字号:【

  “发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作用,完善‘平安家庭’考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将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民转刑’重大命案等情况作为‘平安家庭’考评的重要指标,引导强化命案防控意识和防控责任。”为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由青海省妇联牵头,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我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为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青海省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倡导全省各族群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细则共分为4个部分13项内容。在强化工作支持方面,细则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奖惩并举,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制等责任督导和追究措施,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责任。坚决禁止任何宗教势力对婚姻家庭事务进行违法干预。加强督导检查,对于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命案,省级综治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督查,督促当地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生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一次死亡6人以上命案或一年内发生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命案超过3起的市州,要纳入省级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市州核报范围。

  在推进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化建设方面,细则规定,要健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到2020年,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全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或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窗口。村(社区)综治中心,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并与警务室(站)、相关调解组织工作实现衔接,推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发挥其“底座”作用。

  要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倾力打造“家暴求助——伤情鉴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心理疏导”一站式服务,构筑“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妇联协助、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利用110家庭暴力报警点、妇女维权合议庭及“告诫制”“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等机构和措施,打造“协同作战”干预模式,形成“家庭暴力案件投诉有人听,报警有人理,困难有人帮,诉讼有人管,多部门有效协作”的工作格局,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及时调处,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制止有效。

  要推进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托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强化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力度,对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细则还要求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和综治、司法行政、人民法院、妇联等单位及有关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发挥好“三调联动”作用,及时受理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最大限度预防一般性婚姻家庭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要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推进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预防和制止家暴案件的升级恶化。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做好执行工作。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强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等。

  细则还就扎实开展基层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其他方面做了多项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