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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针对近期几起性骚扰事件表示:
坚决支持遭受性骚扰女性依法维权
涉案人员原公司计划捐赠100万元助女性维权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7.01.11 字号:【

  微博名为“2017一月三”的用户日前自曝在飞机上遭性骚扰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涉事男子李某以猥亵处行政拘留5日。李某所在的公司星河创服1月8日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刚刚获悉警方对李某公安行政处罚的结果,深表震惊和痛心。

  该公司发布的最后一点声明称,为了更多女性不再受到身心伤害,我公司计划捐赠100万元,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妇女维权专项法律援助基金”,支持和帮助妇女在不幸遭遇骚扰时能勇于并方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该项公益事业。

  这笔捐赠有哪些最新进展?该公司相关负责人1月10日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公司正在与相关机构积极联系推进成立基金事宜,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暂无时间表。一旦有实质性进展,将会发布公告。

  对该公司计划捐赠100万元成立“妇女维权专项法律援助基金”的做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小楠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赞赏。

  刘小楠说,基金成立后,可以及时帮助性骚扰受害者收集、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权,处罚性骚扰实施者,发挥法律的评价、指引、威慑的作用。

  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几起性骚扰事件,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近日表示,无论是用人单位内部,还是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都是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予以强烈谴责!

  我们坚决支持受害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通过12338热线等途径提供妇女维权服务,并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们赞赏公安机关对性骚扰行为依法处置,用人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周围群众不再漠视、及时报警,特别是受害妇女不再沉默、勇于维权。我们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反对性骚扰的社会责任,性骚扰行为将无处藏身,社会将更加文明和谐!

  性骚扰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法律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