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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全省首创特殊妇女儿童法律援(帮)助制度
来源:江苏省妇联 时间:2016.08.29 字号:【

  日前,常州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特殊妇女儿童法律援(帮)助实施办法》,首创援(帮)助工作制度,增强特殊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力度。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律援助范畴中的经济困难妇女儿童,纳入援(帮)助范围,实行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帮)助服务。

  (二)建立援(帮)助通案委员会,审查法律援(帮)助的申请案件,确认属于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扩大援助范围案件,移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确认属于法律帮助案件,由市妇联出资,指派志愿律师依法承办法律帮助事项,并对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三)组建援(帮)助律师志愿团,实行动态管理,为特殊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