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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纲督导助推妇女儿童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6.06.20 字号:【

  6月17日,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反馈意见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评估督导组组长、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代表评估督导组就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两纲情况反馈了评估督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代表近百人到场聆听了反馈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新乐代表自治区政府做了表态发言。

  6月12日至17日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评估督导。督导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妇儿工委主任白向群同志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两纲工作的汇报,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卫计委、民政厅等13个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近40个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期间,督导组还实地考察了包头市土右旗、九原区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东胜区的教育机构、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等28个现场。

  督导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两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作出了充分肯定。贾楠称,在过去5年里,内蒙古自治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以“8337”思想为统领,坚持以民生发展为导向,做到了全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两纲实施成效显著,绝大多数指标进展顺利,部分指标已提前达标,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成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58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6项,占44.83%;预期可达标的有27项,占46.55%。《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34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5项,占73.53%;预期可达标的有7项,占20.59%。

  两纲实施的主要成效:内蒙古自治区着重建设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维护和保障妇女平等劳动就业权利,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程度不断深入;合理配备女干部,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统筹部署社会保险、儿童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营造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搭建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督导组认为,内蒙古在实施两纲过程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攻坚克难,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妇女儿童事业的优先发展;完善法规政策,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儿童公平发展;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努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尽职履责,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加大。

  督导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两纲存在的不足——边远和贫困农牧区的教育,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亟待解决;相关指标有待提高,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正职女干部比例等;两纲统计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督导组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实施两纲中的主体作用,将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各类规划,加大两纲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妇幼健康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纲统计监测和分性别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解决两纲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刘新乐在发言中表示,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对督导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承担起整改总协调、总督办的职责,要将意见分别列出具体任务清单,抓紧落实到有关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对较为复杂的、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自治区妇儿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共同完成好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督导组提出的意见,逐一深挖问题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将本次督导组提出的意见传达到各盟市、旗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各盟市、旗县(市、区)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