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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妇联齐对家暴说“不”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6.06.14 字号:【

  日前,一纸由沈阳市山东庙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让辖区内居住的房某忏悔地低下了头,当着妻子、民警、街道和妇联工作人员的面承诺不再殴打妻子,改掉酗酒恶习,踏踏实实过日子。

  遇到家暴事件,公安机关出警告诫、妇联协调安抚、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2015年5月,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出台《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辽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明确家暴事件中公安机关和妇联的分工职责,为弱势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成为辽宁省首个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政指导行为的具体规范。

  辽宁省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以来,截至2016年4月底,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报警、求助2373起,实施家庭暴力告诫128起,行政处罚42起,刑事处罚3起,处理涉家暴违法人员165人。全省县以上妇联系统接待家庭暴力信访投诉近1000件。家暴告诫制度的有效实施,解决了对不构成行政、刑事处罚的家暴行为无法干预的难题,对家暴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发挥了有效的预防和震慑作用,得到了家暴家庭成员和社会的普遍认可,被评为辽宁省省直机关2016年第一季度最佳实事。辽宁省委常委、省工会主席戴玉林对此作出批示:希望省妇联进一步总结经验,取得更好更实的成果。

  “通过走访,我们发现多数的家暴会发生在感情不和、下岗失业、有不良嗜好、外来人员和有过暴力前科的家庭当中。因此我们将此类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家庭暴力隐形档案’。”沈阳市沈河区铝镁社区书记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在反家暴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与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牢牢把握“预防”“制止”和“打击”三个环节,完善了以“宣传教育、排查预警、告诫指导、处置打击”为重点的整套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驻村)民警与居(村)委和妇联组织加强联系,摸清辖区群众生活情况,积极排查可能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尽可能把家庭暴力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派出所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如何能够让制度出台之后,切实有效地在基层民警和妇联干部中落实?辽宁省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缝的全员培训以及流程化工作规范成为保障反家暴工作在基层有效开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能够让《辽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到位,辽宁省妇联、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对全省5000余名公安干警、2400名妇联干部进行示范培训。辽宁省妇联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对全省7736名社区民警,12969妇联干部进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全员培训。省公安厅将家庭暴力告诫档案的建立和录入纳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教官培训班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与此同时,辽宁省妇联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妇联系统处置家庭暴力投诉的工作规范》,将处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划分为登记建档、维权服务、转介服务、事后回访、信息传递五个流程,使基层妇联在处理家暴投诉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