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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妇联系统精准扶贫工作调查系统的通知
来源:妇字〔2016〕62号 时间:2016.11.29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妇字〔2015〕47号), 切实提高妇女脱贫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全国妇联建立了妇联系统精准扶贫工作专项调查系统, 现就加强妇联系统精准扶贫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十三五” 期间妇联系统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重点采集“巾帼脱贫行动” 各项任务工作数据,为推进贫困妇女脱贫攻坚提供决策支持。

  二、调查内容

  1. 脱贫对象情况。各级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贫困女性数量。

  2. 投入情况。各级妇联组织选派妇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及投入项目资金情况。

  3. 宣传发动。各级妇联组织举办扶贫宣传活动、发放扶贫宣传资料、贫困妇女参与情况, 及表彰妇女脱贫及妇联干部扶贫先进典型等情况。

  4. 技能培训。各级妇联组织开展脱贫技能培训、组织动员贫困妇女参加政府培训工作情况, 及贫困妇女参训人数。

  5. 小额贷款。各级妇联组织推荐贫困妇女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人数、贷款金额、贴息金额等情况。

  6. 参与产业脱贫。各级妇联组织扶持贫困妇女发展手工编织、巾帼家政、巾帼电商等脱贫产业情况, 及带动贫困妇女就业人数。

  7. 基地示范引领。各级妇联组织扶持创建妇字号脱贫基地及带动贫困妇女就业增收情况。

  8. 凝聚社会力量。各级妇联组织筹集社会帮扶资金情况, 及受益妇女儿童人数。

  三、调查对象

  全国、省、市、县四级妇联。

  四、调查方式和渠道

  全国妇联统一组织, 分级实施。各级妇联妇女发展部填报本级数据并审核下级数据, 妇女发展部统计员逻辑审核、汇总本级数据后提交至上级妇联; 省级妇联妇女发展部统计员汇总全省数据并经分管副主席核签后报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统计员填写全国妇联本级数据, 并汇总全国数据。

  各级妇联一律使用统计软件网上填报, 登陆中国妇女网-应用-全国妇联统计系统(http://tj.women.org.cn:8088/), 进入“脱贫专项统计”。

  五、调查时间

  本调查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0月30日。

  2016年11月开展首次调查, 调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30日。

  2017年—2020年每半年开展一次调查, 每年5月、11月分别填报上半年、下半年工作数据。其中, 上一年11月1日-当年4月30日为上半年, 当年5月1日-10月31日为下半年。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按时上报数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妇联系统精准扶贫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巾帼脱贫行动” 现场推进会议精神, 深入开展“巾帼脱贫行动” 的具体行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工作落实。要相应建立工作数据统计制度、统计员队伍, 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数据填报工作。要及时组织各级妇联填报数据, 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首次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首次填报后, 今后每年分别于5月、11月的30日前填报数据。

  2. 建立工作机制, 畅通工作渠道。各地要建立与相关部门, 特别是扶贫、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 如实填报贫困妇女相关数据; 要建立各级微信、QQ工作群, 畅通数据填报渠道, 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要充分运用妇联系统精准扶贫工作调查平台, 建立数据汇总、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对“巾帼脱贫行动” 工作督导。

  3. 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业务能力。要把加强专项调查统计员培训作为做好妇联系统精准扶贫工作调查统计的重点举措, 逐级开展统计员培训。全国妇联重点做好省级妇联统计员培训工作; 省级妇联重点做好市、县级妇联统计员培训工作, 使其熟知扶贫政策, 准确把握此次数据统计的任务、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能够熟练操作系统。

  4. 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数据质量。要落实数据审核责任, 严防“巾帼脱贫行动” 中的形式主义。填报数据涉及的贫困妇女限定为扶贫部门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各地对于“巾帼脱贫行动” 实施情况和贫困妇女参与、受益情况, 要坚持真实统计、精准统计, 防止虚报、错报、重复统计, 如实反映“巾帼脱贫行动” 实施情况, 切实提高妇女脱贫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联系人: 妇女发展部 符 鸽 010—65103200

  办公厅 杨莹瑛 010—65103031

  附件: “巾帼脱贫行动”统计指标.docx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