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联
辽宁省妇联主席
冯 英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是辽宁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辽宁省委和全国妇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成立于1954年11月,原名为“辽宁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更名为“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至2021年末,共召开过十一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辽宁省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辽宁省妇联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引导全省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二)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培育家庭家教家风文化。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开展对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妇女之家建设。

(八)指导省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基金会、学会、协会工作,促进辽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发展辽宁妇女儿童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十)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调研室、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辽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1个: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有3个:辽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辽宁省家庭教育学会、辽宁省女企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