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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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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文秀同志同志在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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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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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宜副主席,各位专家,同志们:
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在珮云大姐、秀莲主席的高度重视下,在晴宜同志和书记处的直接指导下,列入了全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各省妇联的共同努力,发挥专家组的专业力量和特邀专家的重要作用,比较圆满地完成了2003年的工作任务,妇女法修改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们于去年年底起草出了全国妇联建议稿(初稿),并已报送全国人大内司委。现在我就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计划向大家做一汇报。
一、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3年4月,十届人大内司委领导和部分委员来全国妇联视察调研,明确提出起草妇女法修正案的工作以全国妇联为主,同时对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这项工作要抓紧、抓紧、再抓紧。会后,我们认真落实内司委的要求,将修改妇女法纳入全国妇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2003年5月,成立了以陪珮云大姐、秀莲主席为顾问,以晴宜同志为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的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和省级妇联网络组,并及时召开了修改妇女法领导小组会议、专家组会议、办公室会议,重点研究了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修法的基本思路,制定了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广泛收集资料,编发信息。2003年上半年起,我们收集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社会各界对修改妇女法的建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情况和政府措施,妇女权益六大领域的正反典型案例,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在维权工作中积累的工作经验等资料。还面向社会征集了修改妇女法研讨论文600余篇。对收集整理后的资料,我们分专题编写了12期信息,及时分发专家组成员,报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导,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2、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重与会内会外各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发挥大家的作用,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我们主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汇报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的进展,随时了解立法进程,配合完成与修法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注意发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以及专家组中各部门成员的作用,就妇女法修改中涉及部门职责的内容进行沟通和协商。我们充分利用妇联的组织网络,通过地方妇联收集妇女权益保护的正反典型案例和妇女群众在维权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修改妇女法提供实践依据。我们还及时与专家组沟通,先后召开10余次专家组研讨论证会,共同研究修改妇女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也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到修法工作中来。国妇儿工委办分担修法办公室的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法修改研讨,认真参与建议稿(初稿)的讨论;办公厅帮助做好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组织部帮助联系全国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专家试拟稿的意见;国际部提供有关国际公约、部分国家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等信息资料;宣传部、发展部、研究所等单位对专家试拟稿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修改意见;中华女子学院发动法律系的老师们利用暑假对收集到的600多篇论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筛选,还为妇女法修改研讨会撰写了多篇论文。这些都为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深入研究,明确思路。这次修法工作一开始,我们就研究确定了比较明确的基本思路,即在基本维持妇女法现有框架的基础上,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根据近十年来有关法律的修改情况,补充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新规定,进一步体现妇女法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二是针对妇女权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填补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中的空白,扩大司法保护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救济措施和法律监督,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明确她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五是删除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代之以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趋势的新规定。六是缩小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差距,体现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在2003年9月召开的修改妇女法研讨会上,秀莲主席又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以宪法为依据,在维持现行妇女法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保持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三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整体利益,符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工作的现实需要。这些原则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的整体思路。
4、集中民意,协调各方。为了起草出一部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又能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建议稿,我们非常注重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起草前的调研准备阶段,我们召开了由社会上的优秀论文作者、相关专家以及部分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委员和全国政协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委代表等100余人参加的修改妇女法研讨会,与会者代表不同领域、不同界别和不同地区,就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妇女法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妇女法修改的基本思路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如何修改完善妇女法形成了初步共识。在此基础上,专家组才着手起草妇女法专家试拟稿。
专家试拟稿完成后,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团体会员、各省区市妇联、婚姻家庭法学会等六个方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对专家试拟稿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以期充分尊重、反映、协调普通群众、妇女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行政机关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年底,经全国妇联书记处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了全国妇联关于修改妇女法的建议稿(初稿)。
在这个过程中,专家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现行妇女法进行了认真修改,曾十几易其稿,起草出了一部质量较高的专家试拟稿。特邀专家这些老领导、老大姐,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她们发挥在人大、政协任职的优势,帮助我们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对专家试拟稿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这些都为全国妇联建议稿(初稿)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底,妇女法(修订)经中央批准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明确提请审议机关或起草单位为国务院(全国妇联)。针对这一新变化,我们及时走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向分管的宋大涵副主任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希望法制办对我们参与修法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对相关的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并建议将妇女法的修改列入法制办2004年的立法计划。宋大涵副主任对此非常重视,明确表态给予支持,并及时与相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指导我们明确了工作程序。
2004年2月3日,在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联系部门工作会议上,我们正式以全国妇联名义报送了全国妇联建议稿(初稿)和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情况报告。2月10日,我们专程到全国人大内司委,向内司委领导报告了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情况和2004年修法工作计划,并请求将妇女法(修订)的提请审议时间安排在2004年底或2005年初。内司委领导充分肯定了我们前一阶段的工作成绩,对全国妇联的建议稿(初稿)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特别希望切实做好重点难点问题的全面论证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的工作程序问题。
2月18日,秀莲主席主持召开了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汇报会。全国人大办公厅、内司委、法律委、法工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等方面的领导和同志们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的成绩,表达了支持全国妇联工作的积极态度,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秀莲主席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她重申了修改妇女法的重要意义和此次修改妇女法必须遵循的三条原则,代表全国妇联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我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特别对下一步全国妇联参与修法的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
二、2004年的工作安排
全国妇联书记处对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高度重视,将参与修改妇女法继续作为今年全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晴宜同志专门召开书记处会贯彻落实秀莲主席的指示,研究了妇联参与修法的工作,并做出了今年的主要安排:
——3月中下旬—5月中旬,针对建议稿中的修改重点,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律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组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同志以及专家组成员,书记处领导带队分5路对上海、广东、安徽、重庆、辽宁等10个省市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并组织妇女研究所、中华女子学院等社会力量进行相关课题研究,把实地调查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5月下旬-6月上旬,组织召开妇女法修改重点、难点问题研讨论证会,邀请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及部分专家,共同就妇女法修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有针对性的研讨论证,为进一步修改建议稿(初稿)提供扎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分歧,达成共识。
——6月下旬,在深入调研、召开研讨论证会和充分听取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国妇联建议稿(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全国妇联建议稿,报书记处审定。
——7月上旬,完成全国妇联建议稿送审工作。建议稿上报后,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继续配合做好修法的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会2003年以来参与修改妇女法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请各位专家和同志们发表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对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做好全国妇联参与修改妇女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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