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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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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秀莲同志在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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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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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4月,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的经验。罗干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部署了推进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他特别指出,要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家庭”等基层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在山东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刚才,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内容丰富的致辞,介绍了山东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康,听了以后令人鼓舞。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了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山东省妇联、临沂市综治委、章丘市委的代表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陈冀平同志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发表了很好、很有指导性的意见,听了十分高兴。 下面,我就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局良好去年7月,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广电总局六部委,总结多年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联合推出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一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推动下,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妇联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 (一)明确目标,全面部署。在中央综治办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之后,31个省区市相继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制定下发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出具体目标任务,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国基层蓬勃开展起来。 (二)大力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部门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千万家庭学法用法”、“百万妇女普法维权”等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辨是非、明荣辱、分善恶,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设“平安中国”、“平安家园”、“平安与我同行”专栏和频道,组织知识竞赛、摄影展、论文评选和治家格言征集等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平安知识知晓率,增强家庭成员参与的自觉性,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广西等地的少数民族群众还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用山歌对唱等形式,把“平安”送进了千家万户。 (三)突出特色,开展活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全国3000多名县市区公安局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使大量家庭、邻里等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全国妇联开通了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设立了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专项基金,31个省(区、市)妇联开通了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反家暴服务热线。针对家庭暴力这一影响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各级妇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110”反家庭暴力中心、投拆站、家暴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救助站及反家暴合议庭等机构,面向受害妇女开展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 各部门还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感化工作,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救助活动。江苏省在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特殊场所建立帮教基地近400处。海南省组织社区帮教队,在全国率先开展“妈妈训教团”活动,对收容和戒毒后回归社会的学员进行长期回访。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在北京等地联合创建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流动妇女爱心服务之家”。广东省妇联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43万多户单亲特困家庭提供援建母亲安居房、援助子女上学、支持发展生产、援助疾病救治等帮助。针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不少省区市开展了“关注未来•关爱孩子”的公益活动。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综治部门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安部门注重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了对威胁家庭安全的犯罪行为和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 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各级团组织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载体,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青少年维权岗”,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广电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各级妇联组织以家庭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为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志愿者是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妇联于2006年3月成立了全国妇联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服务团。各地也积极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普法、纠纷调解、帮教、禁赌、禁毒、防艾滋病宣传和扶贫助困等活动。 (五)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各省区市制定了具体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标准,量化工作指标,一些地方还开展了签订“平安家庭”创建责任书、承诺书活动,实行五户联保承诺书和十户联防承诺书的联防制。各地及时评选表彰先进,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确定了1500多个省、市、县三级“平安家庭”示范点。28个省区市划拨了专项资金,为创建活动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总结一年来的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找准定位,明确目标任务,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是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各部门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本部门工作进行有机整合,不仅找到了本系统在创建活动中的切入点和工作优势,而且通过创建活动这一新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使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了一种整体效能。三是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通过调研,了解、把握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家庭平安的主要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种创建活动,通过群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将创建活动的着力点落到为群众服务上。四是立足家庭发挥优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妇联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家庭工作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创新了妇联的家庭工作载体,使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由此成为妇联组织带领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活动和品牌工作。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进展不均衡,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发挥,活动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改进。 二、切实增强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夯实平安建设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曾经说过,“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深刻道出了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组织,只有家庭与社会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才可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没有家庭的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国际社会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将家庭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了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国家庭建设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对进一步发挥家庭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的必然要求。开展平安建设,是党中央抓稳定、促平安、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决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创新与发展。在平安建设中,家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此,妇联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出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这一新的工作载体,它通过增强家庭成员的安全防范、懂法守法等意识,使家庭更加安全健康、和睦美满,从而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安”为“大安”,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的关系,牢固树立没有千万家庭的小平安,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大平安意识,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安全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人的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更高层次的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等需求也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更为迫切,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社会治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势头,毒品蔓延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的增长态势,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家庭面临不少新的问题。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希望同志们深刻理解“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辨证关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努力提高“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这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没有生命力的关键。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立足家庭,突出重点,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面向重点人群,针对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创建活动。 一要围绕社会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从家庭和社区入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重大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工作,努力消除火灾、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事故隐患。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家庭及其成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经常性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围绕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出台政策、决定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家庭平安的因素。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重视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改造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要围绕“五五”普法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面向家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重点面向流浪儿童、吸毒和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等群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努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家庭、社区为主阵地,积极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无毒家庭”创建、“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 、“不让黄赌毒进我家”、“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的社会公德水平和现代文明程度。 四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我国有3亿多家庭,农村家庭占了约三分之二。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村家庭作为创建活动重点,及时了解广大农民和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家庭正确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等带来的各种冲击和问题,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关怀,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家庭平安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条件。 四、不断完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任何一项工作或活动要取得实效,都必须探索建立起自己长效的工作机制。开展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一定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只有这样,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创建活动进大局、入主流,并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不断拓宽“平安家庭”的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各级党政领导要定期听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成员单位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骨干,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在各自的职能工作中对影响家庭平安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采取有力措施给予解决。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建设大局一并推进。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面向广大家庭和妇女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帮助,带领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维权与维稳结合。公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威胁家庭安全的违法犯罪和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共青团组织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开展“为了明天——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相结合,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家庭平安。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积极营造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工作面广,需要不断拓展社会参与途径,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要注重发挥各种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组织的重要作用,探索借鉴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来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促进家庭平安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和宣传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庄在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活动阵地和队伍,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使社区成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依托。 要进一步引导、调动、发挥广大家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使亿万城乡家庭成员成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建立完善信息交流、重点问题调研、舆论宣传、评比考核、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相应的舆论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及时予以表彰激励,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妇联要切实履行好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也要对办公室的工作给予有力支持。 同志们,“家和万事兴”。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安居乐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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