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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名字买的房算谁的?
2002-02-05

 
  我和丈夫是1985年经亲戚朋友介绍结的婚,有一个10岁多的儿子。丈夫自小娇生惯养,好吃懒做。结婚后, 家里家外的活儿都要我干,他吃好的、 穿好的,什么都不管。我退一步想,反正我是个能人能把事情张罗起来,只要他真是个老实人,规规矩矩的,别找麻烦,我也就认了。因此,我起早贪黑地工作, 自己开了两家店(一家服装店,一家杂货店),还帮丈夫种自留地。辛苦了几年,总算把结婚时欠的债还清了。1989年,我们除了将我俩住的房子翻盖一新外,为便于将来孩子上学, 还在镇里买了一套商品房。

  可是,经济条件好了,他也越发懒惰了,成天游手好闲,不管我忙成啥样,他总是不闻不顾,一点也不心疼我。而且,我说啥他都不听。因此,我决定和他离婚。他好像有思想准备,头一次听我说离婚,他就表示同意,并且明白无误地说他要儿子,农村的房子和 别的财产一分为三,儿子的生活费两个人分摊,至于镇里的房子那是他哥哥买 的,和我们没关系。

  听他这样谈起镇里的房子,我惊呆了。镇里的房子明明是用我们的钱买的,只不过为了享受房地产公司给予城里人的价格优惠,我们盗用了他哥哥的名义(因他哥哥有城镇户口)。今天,他怎么能信口雌黄,非说是他哥哥买的呢?请问,我应当怎样争得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

                           赵连花 

赵连花同志:
  你和丈夫共同劳动得到的一切合法收入,包括住房等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法院只能根 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证据来确定夫妻共 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很多农村家庭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家中的财 产情况,一旦离婚,既说不清家庭财产 的实际情况,拿不出相关证据,又不能 采取得力的措施防止财产被对方转移, 以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吃了大亏。根据 信中所说的情况,你好像就是这样的人。 

  我想说,你应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 镇里的房子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如 果丈夫的哥哥主张对该房拥有产权,房 产证明文件上载明他是房屋的惟一所有 者,你应找出有关证据和证人,以证明房钱的确是你和丈夫出的,或证明房钱 的确不是丈夫的哥哥出的,并向房屋管 理登记部门或法院提出重新确认房产产 权、变更房产登记。否则,法院很可能 以现有的登记为依据,判定房屋归你丈夫的哥哥所有。发生这样的纠葛或损失,确实和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关, 希望你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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