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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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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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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王先生和老伴均已年逾六旬,两个月前,儿子在为单位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去世后,他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将三万多元的抚恤金及时送到了家中,这本应使全家人的悲痛之心稍有缓解,却不料因此引发了家庭纠纷,反而加重了大家的悲痛。在一家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儿媳认为, 这笔抚恤金应归她和其未成年的儿子享有。王先生和老伴则认为,他们至少应享有一半的份额。为此,双方各不相让。请问,这笔抚恤金是否属于儿子的遗产,其归属问题究竟如何确定? ■律师点评:: 你们争执的标的是抚恤金,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 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 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从王先生所介绍的情况看,他的孙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而儿媳在国有公司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自不能享受此抚恤金。至于王先生和老伴能否获得,关键是看有无固定经济来源。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即由王先生和老伴、未成年的孙子各享有抚恤金的三分之一。如果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 |
|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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