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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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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个存活仅两个小时的婴儿有没有继承权?6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婴儿包小勇的3万元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葛燕继承。 2006年12月27日,家住江油市某小区的服装商人包勇驾车到成都进货时,不幸在成绵高速公路广汉段发生车祸身亡。包勇的妻子葛燕闻讯,一下子昏厥过去。家人连忙把葛燕送往医院。此时葛燕已怀孕7个月。由于悲伤过度,葛燕早产,在医院生下一个瘦弱的男婴。在怀孕之初,葛燕就跟包勇商量好了,儿子取名包小勇。可包小勇因重度窒息,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最后还是夭折。包小勇存活的时间只有两个小时。 包勇共留下遗产12万元。包勇的父亲包某对葛燕说:“我们都是开明人,包勇走了,你还年轻,寻个人家再嫁吧。包勇留下的12万元,你、我和我老伴3人平分,一人4万元。”葛燕要求包小勇也应该有继承权份。包父认为“那是死孩子,怎么能算人?”肯定是葛燕“钱”迷心窍,故意钻牛角尖,坚决不同意,“我只分给你4万,管你要不要!”葛燕见公公不给,便将包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包小勇出生时是活体,这有当时医院的出生证明和抢救记录作证。既是活体,包小勇就曾作为一个自然人在世上存在过。包小勇存活时,其父包勇已去世,因此包小勇具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并享有继承权。因此,包勇留下来的12万元遗产应由包小勇、葛燕、包勇父母4人继承,各得3万元。胎儿包小勇死亡后,继承再次发生。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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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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