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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财产要注意什么
2007-07-03

 
    ■咨询:
    肖欢是新婚不久的女青年,和丈夫感情甚笃,但现在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还是让肖欢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了一丝担忧,看到一些夫妻在离婚时为财产争得焦头烂额,便与丈夫商议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丈夫同意。但在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时,肖欢和丈夫心中都感到不踏实,请问: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专家解答: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夫妻可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只要双方的约定成立、有效,即具有高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当然,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以及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则只能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按照法定财产制处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方能发生效力。约定夫妻财产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才能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成立、生效: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利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手段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 《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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