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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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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下午,来深务工的唐女士向深圳市妇联赠送了一面写有“维护妇女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字样的锦旗。她紧紧拉着市妇联领导的手,满含热泪地说:感谢深圳市妇联,没有你们,我的权益真不知道怎么维护,妇联真是咱们妇女的“娘家”。 唐女士是广西邕宁人,2008年3月应聘到南山一家电子公司从事市场营销工作。2008年4月,唐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带着欣喜和一丝忐忑,她将怀孕之事告知了公司领导,没想到公司要马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毫无准备的唐女士据理力争,但公司态度强硬,就在唐女士怀孕四个月时(即2008年6月份)停发了她的工资。因公司没有跟唐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也是现金支付,所以唐女士与公司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的证据难以搜集,但她还是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投诉到市劳动局监察大队没有结果后,走投无路的她想到了妇联。 2008年8月15日,唐女士来到深圳市妇联求助,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得知她的情况后,多次与唐女士所在的公司进行交涉。在促使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后,余长秀主持了由公司代表王女士和唐女士参加的调解会,会上余长秀依法对唐女士在孕期应享有的特殊权益进行了维护,经过多方努力、反复磋商,劳资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唐女士不仅得到了拖欠3个月的工资,还另获5.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共计7万元。唐女士十分感谢市妇联,当即捐赠了1万元给“深圳市慈善会·市妇联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希望能够为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一点帮助。 | |
| 栏目编辑: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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