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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联维权帮姐妹 维权意识刻心中
2008-09-22

 
    因长期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文娜娜和文梅梅(均为化名)姐妹俩在激愤之下将亲生父亲杀死。血案发生后,黑龙江省宝清县妇联积极帮助姐妹维权,通过协调司法部门递交维权“建议书”,采取检、法跟踪维权,权益部长作为陪审员全程参与合议庭审等环节,最终使姐妹俩依法得到了减轻的处罚,极大地维护了家庭暴力迫害妇女的人身权益。
    2008年4月16日上午,县妇联接待了一位农村妇女冯淑华的哭诉,反映她两个女儿将生父致死一案,请求县妇联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协调司法部门给予维权。得知此情况后,县妇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权益部工作人员深入到案发地,与当地妇联、村委会和部分村民进行座谈,认真了解实情,当地305名妇女自发地联名写了申请书,县妇联主席马莉和副主席李春洁亲自将县妇联的“建议书”递交到司法部门,请求司法部门,从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角度,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能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马主席主动向政法委领导进行了认真的汇报。
    据冯淑华反映,她与死者共有5个女儿,死者生性懒惰,家中的收入以孩子母亲种地、打工劳动为主,死者经常打骂母女六人,手段极其恶劣,更令人愤恨的是死者竟然违背了伦理道德对几个女儿经常有性侵犯的行为,由于孩子的母亲不懂法,更主要的是考虑到女孩的名声怕张扬出去影响孩子的将来,只好忍气吞声。2008年2月28日晚6时许,未成年的三女儿再次受到父亲骚扰,两个女儿因无法忍受被害人其父长期对家人的家庭暴力及性侵犯等身心摧残,姐妹俩乘其母亲与其妹妹出去之机,激情之下用斧子和木棒将躺在其家炕上的亲生父亲打死。2008年3月1日,县公安局将俩姐妹刑事拘留,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姐妹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通过县妇联领导的努力维权,2008年7月17日,县人民法院在合议时充分考虑到了县妇联的维权建议,又结合此案的特殊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了减轻处罚,判处文娜娜有期徒刑3年,文梅梅有期徒刑4年。
    血的教训是惨痛的,这起案件判决后,在全县尤其在农村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通过妇联组织的法制宣传,增强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大家纷纷认识到了当身心受到伤害时,应该应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们走进妇联、走上法庭,为赢得自身的权益勇敢地握起了法律的利剑,进一步提高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栏目编辑: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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