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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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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福建南平市司法局妇委会以服务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线,以优化维权环境为宗旨,以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为载体,积极开展工作,使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文化教育等权益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南平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局妇委会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科室与市政法委、市妇联、工会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巾帼四下乡”活动,借助“维权周”和节假日,到乡镇、街道、社区,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发放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单,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规划》等法律法规,近年来,发放宣传资料三千余份,提供有关家庭暴力、女职工劳动保护、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等方面咨询五百人次。今年,特以《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专题出了二期《法制宣传栏》,下发社区、街道进行张贴宣传。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还专程到社区学校、乡村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让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使他们明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让“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为配合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农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妇女法律素质,妇委会向全市1622个建制村妇代会赠送由本局编著的法律书籍----《农民身边的法律顾问》。此外,妇委会主动联系新闻媒体,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援助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与省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南平电视台《武夷方圆》《今晚九点半》栏目等新闻媒体联系,制作有关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方面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题报道片,如小学生郑某人身伤害案、八旬老妪状告女儿侵权案、患病妇女朱某与丈夫的扶养纠纷案、林某人身伤害赔偿案等,这些案例在《闽北日报》、《法制今报》、《海峡都市报》也做了相关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法援中心人员撰写的《法律援助-折翅燕子再飞翔》获得司法部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新闻奖,案例《花季少女遭歹徒侵犯 法律援助伸援手讨公道》,被司法部选入“全国百优案例”。 二、发挥法律援助窗口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部是女同志,局妇委会注重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妇联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全市构建维权网络,在市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县市设立了29个“妇女儿童维权站”,将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优势与妇女“娘家人”的特点有机结合,实现了妇联与法律援助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互补,为及时、快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自市法援中心成立以来,全市共为986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占援助总人数的27.1%,今年截止6月份,全市共受理了104件未成年援助案件,188件妇女维权案件,占受理总数的44%。市局法援中心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三、积极开展关爱贫困妇女儿童活动 局妇委会组织各科室开展关爱“贫困妇女儿童”,送真情送温暖活动,为贫困小学生送文具和书籍,到盲聋哑学校看望慰问盲聋哑学童,送慰问金2000元,逢节日带慰问金、物品探望残疾妇女,还组织市法援中心开展“帮扶结对”和“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看望贫困妇女,每月送去扶持金30元,开展“给妇女们的一封信”活动,和妇女谈心;为贫困妇女送冬衣;热心帮助受援妇女儿童,许多接受法律援助妇女儿童,得到了援助人员的资助。在办理女大学生严春艳的案件中,援助人员得知其瘫痪在床,生活艰难,便掏了500元钱让她购买营养品,她军校读书的弟弟深受感动,对援助人员说:您是我今后人生道路的坐标!在办理八旬老妪肖亚梅房屋侵权案的同时,中心人员用自己并不丰厚的薪金为她添置被褥、冬衣,在漫长的两年诉讼中与老人建立母女般的感情,在老人离世安葬的那一天,一位打金店老板找到中心人员,将老人用自己全部的积蓄订制的一枚金戒指转交给中心,她说:“老人临终交待,不收下老人不会瞑目。” 小荷才露尖尖角,司法局妇委会工作还在不断的探索完善之中。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司法公正,让生命在这里得到尊重,让生存的意义在这里得到体现”,这是局妇委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心愿。 | |
| 栏目编辑: 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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