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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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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1月25日至12月10日是“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我省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七家单位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多部门合作,共同参与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我省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省妇联、综治办、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总工会七家单位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10月21日七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宣传仍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契机,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推进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护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
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基层的高度重视,各州、地、市纷纷以七家单位的名义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反家庭暴力宣传做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并将此次的宣传活动作为本部门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
西宁市法院接到通知后,院党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安排部署此次宣传活动,设立了专门的宣传小组,提出了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今年审理的8起家庭暴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通过制裁施暴者,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援助,注意调动诉讼各方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实施教育,采取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标本兼治、德治与法治并举的方法,使施暴者受到法律惩治的同时,启发他们在观念上进行感悟和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民事审判中,民三庭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邀请各级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社会公德,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民三庭的法官还与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到街道、社区联合接待、直接受理家庭暴力投诉。
二、结合法制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妇联抓住契机,发挥创新精神,争取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以“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文明”为主题的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11月4日,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省直各部门在中心广场、新宁广场等5个宣传点,通过办板报、出展板、散发传单、录音、录像等方式,认真宣传了宪法和专业法。省妇联抓住这次宣传机遇,重点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散发3000余份宣传单、展出黑板报1块、展板8块。
自11月25开始,省妇联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在东西大街、黄河路口树立了100块“'12.4'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让法律走进校园”的公益广告牌,树立了200块“请对家庭暴力说不”、“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文明”、“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益广告牌,张贴时间为半年,这也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首次亮相西宁街头。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广泛征集维权志愿者,希望社会上更多的人加入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的志愿者队伍里来。
在青海电视台广告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助下,11月25-12月10日“消除性别暴力16行动”期间,青海卫视一套黄金时间7:32分插播反对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此广告覆盖全国20个省、市和青海省各地,从而使“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为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11月25-12月10日,省妇联还在西宁市的9路、2路、22路、25路公交线路的115辆公交车的电子屏上每天滚动播出50次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标语,使乘客都能接受到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从而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海西州妇联、德令哈市妇联会同州、市综治办、公、检、法、司、工会等29个单位,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德令哈市十字街口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宣传人数近100余人。活动中,利用宣传板、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图片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德令哈市妇联还在“消除性别暴力16行动”期间,充分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责,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为妇女排忧解难的同时,积极深入到街道、司法局和市法院,调查了解今年以来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近况“148”法律咨询热线关于妇女家庭暴力的咨询服务和弱势妇女申请给予法律援助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把对妇女的投诉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落到实处。
黄南州妇联坚持以为基层妇女服务为重点,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农牧区,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遍开展了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同时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和县所在地,再次掀起了反家庭暴力的宣传高潮。
西宁市妇联抓住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契机,依托基层妇联组织,以社区为重点,以乡镇为重点,以机关单位为重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平安县妇联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时机加大对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同时,发挥了反家暴报警点和反家暴受理中心的作用。
三、利用大众传媒,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青海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青海广播电视报、西海都市报对宣传活动纷纷进行了报道。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青海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以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陈瑾案件的办理为线索,制作了20分钟的专题片。11月3日,青海广播经济电台《夜色朝阳》栏目以一位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来信为引子,请妇联权益部人员就我省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原因及如何保护自己等方面,开展了近一个小时的反家庭暴力专访和热线宣传节目。11月21日,《西海都市报》以"家庭暴力:难以愈合的伤口"为题,报道了我省家庭暴力问题。11月24日第47期《青海广播电视报》在A1版向家庭暴力说“不”,在B5版以“反家庭暴力: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题,报道了反家庭暴力的有关知识。11月25日《青海日报》、11月28日《青海法制报》报道了此次宣传活动。同时,各州、县电视台也积极配合此次活动,宣传播导活动情况。
今年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宣传时间长、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并将反家庭暴力宣传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提高了人们对反家庭暴力的认识,从而使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人和单位越来越多,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形成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格局。 | |
| 青海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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