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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措施,力求把家庭暴力解决在基层
2003-03-24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重视打击、制止和预防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或报案时,要热情接待、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及时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不论是否属管辖范围,都应以首先予以制止为第一原则,然后视情作出处理。三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四是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公安机关和妇联联手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社区民警和妇代会要依靠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及时调解处理家庭暴力及其他家庭纠纷,把家庭暴力解决在基层。 
广东省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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