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江苏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江苏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的率先起步。五年多来,作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得到了省司法厅全力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同时,同步建立了妇女权益法律援组织,并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目前,全省省、市、县、乡镇全面建立妇女法律援助组织(中心或站),有的地区甚至延伸到乡村和社区,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全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常运行。
五年多来,江苏省各级妇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整合资源、协同一致、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以“为政府分忧、为妇女解难”为己任,宣传、动员和组织法律工作者伸出援助之手,奉献慈爱之心,尽心尽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倾心倾力为受害妇女声张正义,竭心竭力为受援妇女提供优质优效优惠的法律服务,共为近10万妇女提供了法律咨询,为5000多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拓展了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职能,强化了妇联组织依法保护特殊困难女性权利的工作手段,密切了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和关系,树立了妇联组织“娘家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值此江苏省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五年之际,江苏省妇联、省司法厅在8月26日全省妇联系统基层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联合表彰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一大批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南京市司法局等32个单位被授予“江苏省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申卫等64名同志被授予“江苏省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这一表彰有助于各地妇联和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密切结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开创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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