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造“平安宁波”,更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日,宁波市妇联和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服务协作机构 (以下简称救助服务协作机构) ,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通知规定在市、县(市)区两级妇联妇联组织和公安机关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服务机构和定期例会制度,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在基层,依托乡镇(街道)妇联、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具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救助服务协作机构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妇联和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现场处置、查处和移送等一系列处置方法和程序,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及时移送制和受案范围制等制度,为下步更好地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今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群众可以就近向社区(村)的妇联组织求助,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各级妇联和公安机关将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情况移送专门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