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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志愿者队伍成立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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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妇联成立首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志愿者队伍
2004-07-27

 
  7月21日,青海省妇联在乐都县举行“维权相关部门联谊活动和青海省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活动得到了青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协法制与社会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33名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法官、检察官等成为省妇联首批维权志愿者。青海省妇联主席马海莉同志参加成立仪式并祝贺维权志愿者队伍的成立。
  在成立仪式上,青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殷彦同志讲了话,他充分肯定了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的重要性。他强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希望每位志愿者承担起这份责任,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的权益。
  青海省妇联副主席昂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志愿者队伍的成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需要,是扩大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服务面、参与面,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直接有效帮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她希望各位法律志愿者认真履行法律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主动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帮助,为她们仗义执言,撑腰做主,切实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权益。青海省妇联也将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和优势,与她们真诚合作,共同努力,为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来自青海省市法院、省市检察院、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单位的热心志愿者,纷纷表示今后他们一定会按照《青海省妇联维权志愿者简则》的宗旨和任务,认真履行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关注弱势,并且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联谊活动气氛非常活跃,大家献歌伴舞,将活动不断推向高潮。通过此次活动,志愿者维权的信心得到进一步的增强,青海省妇联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会日臻完善。
(青海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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