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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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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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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基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组织建设,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向全市发出《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的通知》。 通知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起以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为站长,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长、妇联主席为副站长,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并做到“四有”,即有人员、有机构、有牌子、有制度。同时要求他们以“化解纠纷、调处矛盾、维护权益”为宗旨,将服务站建设成为集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信访隐患、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 |
| 栏目编辑: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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