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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出台加强妇女工作《意见》
2007-01-31

 
    为贯彻陕西省第十一次妇代会和中、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座谈会议精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近日,汉中市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汉中谋求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加快推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促使男女两性共同为实现汉中率先突破发展作贡献。
   《意见》要求,要积极推动妇女合法权益的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妇女就业创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男女就业同工同酬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有效保障妇女的生育权,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妇女生育基金统筹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社会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网络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歧视生女孩的母亲和虐待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妇女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全市妇女医疗保健水平。
    《意见》对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在提名各级人大女代表、协商产生政协女委员时,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不低于25 % ;各县区四套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l 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首先选配,各级组织部门领导班子要带头选配;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 名以上的女干部;市、县区委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0 %。同时,要加强女干部的实践锻炼,采取挂职、任职和交流轮岗等方式,做好党政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至少一次集中听取妇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各县区要将妇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口超过10 万人的县区,妇联工作经费应安排5—10 万元;人口不足10 万人的,妇联工作经费应不低于2 万元。
    要按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规定,加大对妇联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选拔使用力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考察可享受副科级待遇;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应不低于村(居)委员会领导副职,在妇代会主任岗位工作10 年以上的,其离开岗位时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来源: 陕西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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